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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股权分配?方法有很多 但原则要搞清!

来源:华佗养生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合伙人股权分配?方法有很多 但原则要搞清!”。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合伙人股权分配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核心原则是让每个合伙人都满意,以下从关键考量因素和通用原则两方面进行阐述:

关键考量因素创意来源:除非有人贡献专利技术,否则创意(idea)并非关键因素。在创业领域,执行比创意更重要。例如MySpace和,二者创始人的创意相近,但在实现创意的行动上更出色。因此,在实现创意过程中贡献更多的人应获得更多股权。全职与兼职:全职投入公司的合伙人应获得更多股权,兼职合伙人承担风险和付出贡献相对有限,其股权一般应少于全职合伙人持有股权的一半。例如,若全职合伙人持有40%股权,兼职合伙人股权应≤20%。工资情况:初创公司早期,创始人常以较少工资或放弃工资工作,但放弃的工资不宜用股权“支付”,因其难以与股权数量对等,且挂钩会导致较高税费负担。若创始人贡献设备、办公地点等有形资产,最好用可转换债权或种子序列优先权“支付”对价,而非直接用股权。资金投入:创始人之间的股权分配应以工作贡献为基础(即“人力股”),将资金投入视为种子期投资,向这部分资金投入发放对应的可转换债权或种子期序列优先股,而非因资金投入给予额外创始人股权。未来角色:根据技能水平、才能和公司需要确定联合创始人在公司的预期角色。若公司在技术革新方面需求强烈,而某创始人是世界级工程专家,则其应获得更多股权。但要注意,公司需求和创始人角色重要性会随时间改变,避免因单一贡献或技能使股权分配过度倾斜。未来员工:从创始人股权角度考虑未来员工问题很重要。若持有大量股权的创始人担任产品市场总监,可能难以用较少期权雇佣其他高管。所以股权分配要兼顾过去和未来对公司的贡献。控制权:不能仅依靠股权分配确定公司控制和管理方式,应通过合同确定公司重大决策方式。其中,约定优先认购权很重要,即若一个创始人想卖掉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可避免与不熟悉的合伙人共事。成熟条件:股权应有成熟条件,在“成熟”前,创始人拥有不完整股权。典型成熟计划为股权成熟期四年,第一年结束后25%股权成熟,让员工至少工作一年后持有公司股权,剩余股权以月或季度为基准成熟。创始人期权可先成熟一部分(一般成熟并行权比例最高不超过33.3%),且在公司控制权转移或无故终止时,期权加速成熟。稀释情况:公司设立时创始人拥有全部股权,但随着吸纳员工和投资人,股权会被稀释。A轮融资时,会向投资人发行额外股权,投资人一般拥有公司股权的25% - 50%,后续融资股权份额依谈判而定。此外,要给未来员工预留一定期权池,早期阶段预留10% - 20%股权作为期权池较为明智。若未预留,融资时投资人会要求设立,可能从创始人股权中分出。通用原则公平性原则:部分人认为公平是股权分配最重要的原则,只要平均分配股权是公平的,就是合适的分配方式。但更多人认为创始人股权不应平均分配,因为平均分配易导致僵局,使公司走向毁灭。满意度原则:股权分配方案要让每个联合创始人都满意。若分配方案让人沮丧焦虑,可能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疑虑并解决。随着公司成功和股权价值提升,后期调整股权难度会增大,所以创业伊始应通过坦诚对话解决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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