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鉴于我公司已承接贵公司分包的“合肥北城银河苑拆迁安置区项目二标段工程” 楼 劳务/专业分包工程,为便于我公司内部结算,特确定我公司该工程的工程负责人 之个人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为该工程的结算账户,兹委托贵公司将该分包工程所有结算款转入上述账户。
委托期限: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分包工程结算完毕。 特此委托,由此委托引起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工程负责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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