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湿
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肃省及其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22.06.02
• 【字 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1号) • 【施行日期】2022.06.02 •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21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湿地保护
条例》的决定
(2022年6月2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2003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