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简介
一、项目背景:“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批准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和创新产业化,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分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专项活动六大类项目,由省经信委负责管理,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
二、依据:
《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型企业。
2、利用国内民间资本兴办的民营企业。
3、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支持方式: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奖励、贷款贴息等,重点支持贷款贴息项目,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为:
1、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以补助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
2、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以贴息方式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单个企业年度的最高贴息金额为200万元。
3、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等项目:以奖励方式支持基地、平台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
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奖励方式支持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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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
5、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奖励方式支持服务机构重点项目,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
6、适当支持中小企业专项活动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融资服务机构等开展中小企业技术、融资、宣传、培训、推广等专项活动,单个项目的最高支持金额为80万元。
五、实施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当年度申报指南编制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提交 至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联合向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行 (含财政省直管县)文上报;省属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驻粤单位的项目由省属企业集团 (或主管部门)、驻粤单位参照上述要求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 厅申报。
2、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汇总各地及省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部分需要现场考察的项目进行核查,按程序联合下达年度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3、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属省属单位的,由省财政厅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属市县项目的,由省财政厅通过财政部门逐级下拨。 4、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定期报告;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项目到期后,对项目进行验收结题。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