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2.08.30 2012.08.30 教育其他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和《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财政教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实现《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兰州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市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健全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提高教育普及程度,有力地保障了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2001-2011年,我市财政性教育经费从8.57亿元增加到36.57亿元,年均增长15.62 %,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幅。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增长,2011年达到21.42%,成为我市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教育投入的增加,推动了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和教育普及水平提升,促进了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发展,为保障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相比,我市财政教育投入仍显不足,当前财政教育投入还不能满足教育发展要求,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单一,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机制还不健全,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学生资助、提高老师待遇等方面的财政压力很大。
新形势下继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实现4%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
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西部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加快财税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按照《兰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发展目标要求,进一步增强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以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切实把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的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资金全额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二、落实法定增长要求,切实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一)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三个增长”是教育投入的法定要求,也是各级的法定责任。各县区要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予以高度重视。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教育投入,真正做到“年初预算优先考虑教育,执行预算优先满足教育,年终决算追加优先照顾教育”,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二)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各县区要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要合理确定各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并逐年提高。
(三)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要把教育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将预算内基建投资向教育倾斜,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三、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多方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
(一)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从2010年12月1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一律按、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加大征管力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及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不得随意缓征和减免,确保应收尽收。
(二)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要严格执行《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0〕107号),统一按、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要切实加大征管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及时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不得随意缓征和减免,确保应收尽收。
(三)严格执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从2011年1月1日起,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教育资金的计提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综〔2011〕81号)的精神,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
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等费用后,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四)严格落实从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计提教育资金的。市、县区要按照省上规定,从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10%的比例提取教育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特殊教育和体育教育事业发展。
(五)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抓住机遇,着力抓好一批教育重大项目,尤其是要抓好《兰州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10大工程和16项改革试点项目与和省上的对接工作,争取更多项目资金支持兰州教育发展。
四、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要按照《兰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一是积极支持实施重大项目。坚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先行、机制创新的基本原则,积极支持实施《兰州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10大工程和16项改革试点项目,着力解决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问题。二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经费安排要坚持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教育负担,使人民群众能够共享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大力支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能力建设、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等重点任务。三是优化教育投入结构。要统筹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协调发展,教育经费重点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各类教育的经费投入结构,科学合理安排日常运转经费与专项经费。
(二)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要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要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三是要明确管理责任。各县区要按照教育事权划分,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三)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制度,强化教育经费审计。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特别是要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经费安排相结合,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加强基础工作管理。充分发挥县区财政、教育等部门和学校的职能作用,着力做好教育基础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经费支出标准,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学校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切实防范学校财务风险。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一)加强统筹。各级是教育投入的主体,对本地教育经费投入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正确处理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健全领导和机制,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征管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我市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目标的实现。税务、国土、民政、体育部门要确保相关税费足额征收;财政、发改部门要确保教育投入资金的落实和及时足额拨付;规划、建设部门要落实和省相关规费减免规定,支持各类学校发展;教育部门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高效使用;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管审计力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加强监测分析。各县区财政、发改、教育、审计等部门要加强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财政教育支出比例、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国家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项目等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保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将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纳入考核目标,将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比例纳入任期目标,并将落实情况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兰州市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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