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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和完善财务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筹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 公司财务管理职责
一、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组织公司的税收核算和管理。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公司内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贯彻实施。
三、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和控制、监督工作;建立和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预测、核算、分析和考核,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负责公司信用的制定工作,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负责应收账款制定、考核、管理并协助货款回收,协助营销、价格的制订,参与销售订单的评审工作。
四、组织公司日常账务核算,及时完成财务报表和内部管理报表的编制工作;如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时提供真实、合法、规范、完整的会计信息。组织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地筹集资金,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合理分配和运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满足公司运营的正常资金需求。
六、负责对各分、子公司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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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地保管会计档案,合理有效地利用会计档案。
八、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并不断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培训及考核工作,提升公司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一、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相应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往来结算、资金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成本核算、费用核算、总账报表、预算管理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会计人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三、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制度,结合实际需要设置和正确运用会计科目,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对装有财务软件的服务器由信息部门实行每日本机硬盘、外置盘双备份。
四、应建立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证、账物相符,加强审核监督,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五、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1. 做好完善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必须建立对供应、生产、仓储、销售各环节损耗的管理制度,确保各种原始记录的及时、准确、真实。
2. 公司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每年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3. 会计人员应对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审核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理,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违法行为及时报告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4. 会计凭证的管理
4.1 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由公司财务中心统一设计格式;
4.2 公司的记账凭证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
4.3 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需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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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单位会计核算业务需要,设计会计凭据传递程序,保证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
4.5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公司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递、汇集。
4.6 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对性质相同而又不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4.7 会计凭证于次月25日前及时装订,装订时要剔除凭证上的金属物和空白页。装订后要求整齐、牢固、美观、不掉页、不压字、不串页、不倒置,便于翻阅。
4.8 数量多的原始凭证,需要单独装订保管的,在封面上注明所属记账日期、编号、种类、保管期,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4.9 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代替收据。
4.10 出纳人员收、付款时在相应的原始凭证加盖“收讫”、“付讫”类戳记。职工因公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用现金归还全部或部份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
4.11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公司其他部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财务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须经财务总监或副总监批准,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且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
5. 账簿设置的管理
5.1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可设置分类明细账、相关的辅助账簿和备查账簿及台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以满足管理需要。
5.2 会计账簿启用后,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更正。
5.3 会计人员按照规定每月定期结账。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全部登记入账。
5.4 出纳人员应根据办理完毕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每天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每天结出当日余额,每月结出收入、支出合计数和当月结余。银行存款日记账第一页应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每月由会计人员根据各银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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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审核,如单一银行账户当月未达账项超过50万的,则需签至财务副总监及以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应装订成册,及时归档。日记账不准跨年度使用。
5.5 各种账簿账页的格式采用财务软件标准套账账簿格式,可根据情况每年最少打印一次账簿或进行备份。但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每月打印或以电子档方式抄送会计人员存档复核。
6.会计报表的管理
6.1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报送相关部门。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集团财务中心每月定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6.2 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公司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将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有关部门。
第四章 会计档案
一、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 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 二、 会计档案的保管
财务中心设专人负责保管会计档案,每月25日前将上期应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入册,移送档案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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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档案的分类(按公司统一的档案编号规则)
类别 一、财务报告(表) 二、账簿 三、凭证 四、其他 细项 类别码 811 812 821 822 830 841 842 843 844 年度财务报告(含财政决算) 季、月财务报告 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总账、分类账、明细账 凭证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 会计移交清册 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其他文件 3. 会计档案编号统一为11位,编码规则如下: 编码: XXX - XXXX XX XX 说明: 类别码(3位) 年(4位) 月(2位) 流水号(2位)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3.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5年 3.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3.3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3.4明细账、总账、辅助账 15年 3.5月、季度会计报表 15年 3.6年度会计报表 永久 3.7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3.8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25年
四、 会计档案的调阅
1、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调阅入库档案,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2、公司内各部门因公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经财务或经理同意,方可办理相关调阅手续。
3、调阅会计档案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确实需要将调阅的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必须经财务总监或副总监同意,办理借阅手续后,方能携出,并在约定的限期内归还。
4、若需要复印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或经理)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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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涂画、拆封和抽换。
五、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部门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
六、 档案的内部移交。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2、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资料,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3、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上一级领导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手续,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或分管财务的公司领导监交。
4、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操作结束后,系统管理员从会计软件中取消该移交人员的使用权限。
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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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6、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7、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或财务总监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公司机构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公司下属机构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公司确定。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制度所指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是指由财政部制定、或者财政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或者经财政部审批的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会计规章、准则、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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