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学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常抓不懈,防患未然。为了防止我校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如下:
主管校长:
一、 全面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二、 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且落实好卫生工作计划。
三、 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四、 成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五、 督促各部门各行其责。
六、 若发现食品卫生安全方面有可疑现象,立即上报。
食堂管理员:
一、 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二、 做好每年一次食品卫生许可证验证工作,做好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的体格检查工作。
三、 定期对学校食堂加强自身检查,并有记录。
四、 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五、 关心食堂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发现患病者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工作或调离岗位。
卫生保健教师:
一、 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 配合食堂管理员做好食堂检查工作。
三、 关心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发现患病者立即报告食堂管理员。
四、 指导食品卫生规范化操作,发现隐患立即纠正。
五、 若发现有疑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立即上报。
六、 对学生加强健康教育,教育学生科学、合理、卫生、营养膳食。
七、 制定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计划。
八、 制定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九、 有完整的食堂卫生安全工作资料。
食堂工作人员:
一、 贯彻执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二、 要佩戴工作证、健康证上岗位。
三、 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与“三白”。
四、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戴戒指加工食品。
五、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 必须掌握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七、 患病应立即报告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