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日期:2013年3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产品名称 石灰 产品规格数量(吨) 200 单位(元/吨) 540 金额 108000 交货日期数量 数量与时间按需方电话通知为准。(提前48小时电话通知) 总计金额(大写):拾万零捌仟元整 ¥:108000元 二.化学成分:CaO≥85% Mgo≤5% Sio≤3.5% 活性度≥250
三.验收方法:最终交货物品的重量,化学成分及规格以需方验收结果为佳,但如果需方验
收结果与供方供货质量有误差在三日内通知供方,则经双方共同取样,到第三方权威认定机构进行检验,取结果为最终结果,第三方检验费用由检验结果与第三方检验结果偏差更大的一方承担。
四.扣款标准:以需方的验收方法为准,对于主要成分不合格实施以下扣款措施。
CaO<80%扣30元/吨CaO<75%需方可以要求退货。(供方应及时另送合格货物到需方单位)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每月15日前结算付款 六.运输方式:汽车 费用承担:供方
七.包装标准:包装袋内加塑料袋,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供方回收 八.到货地点: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63号
收货地点:浙江天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九.违约责任:1.供方不能交货或需方中途退货的该按货款的20%偿付违约金。 2.本合同执行期限到2014年3月1日。 十.价格调整:按原材料和油价的涨跌幅度做适当的调整。
十一.每月提供质保单1份,提供17%的。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附注: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依法伶仃协议。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单位 代表签字 需方单位 代表签字 负责人(签字有效)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负责人(签字有效)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