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佗养生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高职教育考试改革探析

高职教育考试改革探析

来源:华佗养生网


高职教育考试改革探析

[摘要]文章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提出高职院校学生成绩的认定标准,明确考试改革的思路与方向,建议采用侧重考核学生能力的全新考评模式,进行有高职教育特色的考试改革,为实现高职培养目标导航。

[关键词]高职教育 考试 改革

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标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所需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这就决定了高职教育与基础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无论在教学方式和考试考核方式上,高职教育都应具有自己的特色。

一、高职院校学生成绩认定标准

1.等级标准。高职教育首先是高等教育,是大学教育,所以它的基础知识的等级应当是大学专科及以上的知识水平,至少它的大学数学、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以及人文知识水平不应当低于同层次普通高等院校。因此,考核高职学生的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法律法规、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美学与艺术的知识水平是必要的,这些可以证明他们达到了高等教育的知识水平。

2.职业标准。高职教育是职业教育,它是以职业知识结构、职业能力结构、职业态度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因此,学生成绩的评定,当然要包括职业知识、职业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因为,学生就业,用人单位最看重他们的职业能力。

3.行业标准。高职教育是技术教育,它不仅要培养学生具有岗位特色的专项技能,还要按岗位或岗位群的内涵要求,决定专业知识的含量,决定技术、技艺、技能的含量,决定所具有的解决生产第一线实际问题的能力,所以考核学生职业技能,考查学生的技术等级或任职资格达到的标准,也是必要的。

4.发展标准。高职教育是生存与发展的教育,它培养的学生应当具有未来的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不仅要让学生学会自主学习,有正确的价值取向,还要让学生具有一定的经济意识、质量意识、社会意识及创新意识,能适应职业岗位发生的变化。所以,要考核学生的学习能力、交际能力、适应能力及个人发展能力等。

高职院校只要坚持上述的学生成绩认定标准,就可以有效地区别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教育测量与评价标准问题,有利于按高职教育的本质规定性,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也有利于变知识考试为能力考试,其变革的深远意义,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显示出它的导向作用。

二、高职院校考试改革的思路和方式

根据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人的智能是多元的、发展变化的,是以多种方式呈现出来的,从人的全面发展出发,单纯地考核人的某一种智能和学习状态都不符合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高职院校的考试改革必须基于上述理论在思路与方向上有所突破。

1.变单一的笔试为多样化考试。针对不同的课程,考试方式要突出多样性、针对性和生动性,不能只限于笔试。允许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法,如闭卷、开卷笔试;闭卷笔试与口试相结合;口试、笔试与技能操作相结合;撰写调研报告与答辩相结合。或采取论文、设计、制作,也可以采用无标准答案试题,着重考核学生的思维方法、思路和见解等方式。课堂评价也是重要方式,教师应在教学活动中观察和记录学生的表现,还可以通过面谈、正式作业、项目调查、书面报告、讨论问题和小论文等方式考查和评价学生。

2.考试内容要侧重学生能力考核。考试不仅要测试学生掌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而且要测试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要减少以考查学生记忆能力和知识量的多少为主的客观性题目,相应增加综合性、分析性、应用性等以考查学生基本能力为目的的主观性题目。凡是实践性强的课程,一定要增加动手能力的测试。文科类课程要重点测试写作能力、分析总结能力、表达能力;计算机类的课程侧重编程能力、操作能力,使用主流软件的能力;实践性课程主要测试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考试不仅要按知识点出试题,还要从课程的目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来出试题,比如数学。对文科和理工科就应有明显的区别,理工科可以强调概念、逻辑思维和实际计算;而文科则应强调严格的叙述和正确的逻辑思维,计算反而不那么重要。

3.建立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评价体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明确提出:“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学生职业能力评价可由职业院校负责组织,但在用人单位里进行。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完备真实的工作实训环境,充足的实训耗材,完善的实训设备,从而使学生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训练、考核得以充分落实。具体做法是:根据学校所开设的课程内容,

在学生参加真实的与课程有关的劳动岗位培训后,由学校及用人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实训现场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重点测试学生是否已达到课程所确定的职业能力目标,然后根据学生的实际能力出具相关的能力评价证书。在每次岗位培训后都由用人单位实训教师和人力资源专家对学生所获得的职业资格按照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进行全面测试,如毅力、合作能力、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获取信息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这也是对学校学习成果的动态评价。

4.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考核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特点,职业资格证书应根据学生自身发展需要、个性特点、学习基础等情况进行考取,鼓励学生考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即鼓励学生根据本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取得优势证书的同时,再根据专业和行业要求取得相应证书。学生既可以靠自己的特长就业,也可以靠自己所学的专业去就业。这样也体现了高职教育的学历性和职业性,从而和国家提出的在全社会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相吻合。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可不参加校内相应课程的考试,直接把考证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真正实现校内考试与职业资格考试的统一。

5.个别课程可探索合作式考试。《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和创业能力。”为贯彻这一精神,高职院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开设几门过程性课程,这类课程不仅看重学生最后学到多少知识,学得多深,而更看重学生参与到课程学习的过程,通过学生查阅资料、相互讨论、写总结报告,让学生亲身体验学习。这类课程可探索合作式考试方式。根据课程内容,要求每个学生以不同的角色、分工,集体合作完成某项任务、解决某个问题。这种方式可以加强学生的合作精神,在当代社会中,这种合作精神是很重要的,它既可以提高合作精神,又可以发挥个人的主动性,我们要积极研究在这种学习和考试方法中,如何发挥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如何评定集体和个人的作用,并最终给出每个学生的成绩。

总之,高职院校要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明确考试改革的思路与方向,变知识考试为能力考试,用符合自身特点的人才考评模式,培养出高素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Z].2006-11-16.

[2]张维津.变知识考试为能力考试[J].天津成人高等学校联合学报,2005(11).

[3]杨惠辰.高职教育考试方式改革探讨[J].技术与教育,2006(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