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
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教职成函[2014]1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2.10 【实施日期】2014.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政
策文件的通知
(渝教职成函〔2014〕1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学生实习安全和合法权益,减少学校安全责任,现将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2〕13号)、《关于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
〔2012〕63号)和《关于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有关保障额度和 1 / 2
保险费率等事项的补充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140号)等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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