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跟销项税的区别:
1、含义不同:进项税是当期购买的货物或应缴纳税款的劳务活动所需支付的金额。在计算时,需要在销项税额已从进项税额中扣除后才能缴纳,进项税额也是直接与税额相关的;销项税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额。
2、计算不同:进项税额= 买价(进货价)*扣除率;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
3、纳税主体不同: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最大的区别在于其纳税主体并不相同。进项税是其他公司开具给本公司的,属于公司的支出部分,可以理解为对方公司的销项税额是本公司的进项税额,本公司的销项税额则属于公司的收入部分所相对应的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上述1-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综上所述,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区别在于含义不同、计算公式不同以及各自的纳税主体也不尽相同。
【法律依据】: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专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的,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