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一、成都二手房买卖需要提交的资料
卖方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
2、契税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
备注:
1、房地产赠与、继承、委托、涉外以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提供《公证书》。
2、被拆迁户购房登记提供《拆迁协议书》。
3、五年内买卖提供相应房地产转让审批书原件及抵税专用表原件。
4、验人签字时卖方夫妻及买方必须本人到场。
5、办理贷款请先预留资料,原房证(包括产籍图)、契税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如该房屋为产权人和其配偶先购买的,之后产权人配偶去世的情况,需要其所有子女及合法继承人到场,产权人先办理继承公证后才可以办理转让。
二、企业之间土地转让程序
1、转让双方提出申请,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三份,根据转让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2、窗口初审合格的组卷,拟定呈办意见,报中心领导审核,主管审批;
3、发放土地转让批复;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新测量的宗地图原件一份;
(3)涉及房产转让的需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5)原出让合同书复印件;
(6)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投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7)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8)转让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9)转让双方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10)转让双方,个人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一份,企事业单位除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还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原件,改制后的国有企业,需提交企业监管部门、市国资委和市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原件,股份制、三资企业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
(11)协助执行的,需提交裁定书、仲裁调解书、判决书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12)通过拍卖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及成交确认书;
(13)其他需要准备的资料。
三、房屋契税需要哪些资料
房屋契税需要的资料包括购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收据以及身份证件。按照国家规定买房时交纳的契税是要到房管办理,也有的一手房是由房地产销售公司代办理。
具体需要带以下材料办理:
1、如果是新房,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2、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须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契税缴纳手续: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核心窗口签订房屋转移纳税申请书;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