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顾问协议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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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1、 甲方因 项目缺乏资金,故意委托乙方担任其融资顾问 负责就该项目提供咨询、确定其他融资渠道、设计融资方案、物色符合要求的投资 人以取得其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以下简称“融资”)。
2、乙方作为专业融资咨询公司,具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的融资顾问服务能 力,允许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
双方本着自愿、 平等、 互惠互利、 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友好商议订立如下协议, 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甲方委托乙方就“融资”提供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1 应甲方要求确定融资渠道,寻觅投资人,设计融资方案等; 1.2 安排甲方与投资人见面、谈判;
1.3 协助甲方整理并向投资人提供有关资料;
1.4 推荐并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1.5 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咨询;
1.6 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以借款、投资等合法方式签订具有法 律效力的融资协议书或者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1.7 其他: 。
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_ __人民币(大写);融资贷款期 限为 ,但至少不得低于 ;融资利率在年利率 %-年利率 % 之
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议,以甲方与出资方最终签署的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2.1 委托期限共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委托期限
届满,乙方提供的融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直至该交易 完成。
2.2 委托期限内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顾问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 协议或者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4.1 就乙方承办委托事项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完整性和合法性;
4.2 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如投资人有要求则甲方应 提供合格的资质及抵(质)押和担保条件;
4.3 应对乙方推荐投资人的建议及时做出回应,并配合乙方与出资方谈判、签 约,不得无故推迟或者拒绝;
4.4 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用和报酬;
4.5 甲方应基于其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6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允许,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 获取的目标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相关人员之外的任 何第三方泄露或者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5.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竭力完 成甲方的委托事项。
5.2 应甲方的要求,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书面 或者口头意见。
5.3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方案、分析意见、咨询、策划、建议等服务应当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方的利益;
5.4 积极其甲方物色投资人,洽谈委托事项。乙方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 的委托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5.5 乙方应不定期地向甲方沟通、报告委托事项的发展情况;
5.6 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5.7 乙方作为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桥梁,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融资借 款合同或者协议提供联络、 协助、 撮合等服务, 促进甲方与出资方之间的沟通和谈判, 直至融资的最终达成与履行。
6.1 乙方促成有融资意向的出资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该出资方借款资金到
位后,甲方应在 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期融资到位金额的 %作为乙方融资顾问报
酬,以后每促成一笔支付均以此类推;如果出资方在与甲方签订融资借款合同后委 托乙方代为办理向甲方转款手续的,甲方允许乙方有权直接按照该笔融资数额
的 %先行扣除融资顾问报酬。
乙方的报酬涉及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
6.2 如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 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
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顾问活动花费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为 元。
6.3 除本条规定的顾问报酬和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
6.4 如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或者费用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
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对付款项 %的违约金。
每
6.5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6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后应及时出具相应的。
1、本协议签订后,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商议解除本协议。 但甲、 乙双方中任何
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如因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不真实或者不完整或者缺乏时效而造成融资失败, 则 视为乙方已完成全部融资顾问服务,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总额向乙方支 付融资顾问报酬。
8.1 委托期间,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 8.2 在本协议签署后 年内, 甲方将不越过乙方直接与乙方物色并向甲方推荐 的投资人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接触、谈判或者签署任何投融资协议。
8.3 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 得约定的报酬,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报酬的 % 支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 签订、 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 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允许,另一 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份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商议,商议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日
附件 1:
投资方联系确认函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现甲方和乙方介绍的 公司就甲方融资事宜具
有实质性接触的意向,特确认该公司为乙方推荐的投资方(含与投资方有关联的并 参预该项目投资行为的公司或者个人)。甲方及其相关机构和人员在此项目和未来的项 目中,都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引荐的投资者洽谈交易而不付融资顾问费给乙方, 并应及时告知乙方项目进度及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
本投资方联系确认函具有法律效力,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及 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授权人):(签字) 法人(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