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
(2009版)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广东省建设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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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本工程第一期为1、2、3栋及未完成地下室部分,总建筑面积约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 ㎡,地下室面积约 ㎡。(注:以上建筑面积以台山市(或江门市)相关部门最后批复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面积为准)。
结构形式:框剪结构 资金来源:自筹
二、本合同的施工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建筑、结构、安装、市政工程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的图纸修改、有关资料和说明、并结合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承包本工程。具体承包工程内容如下:
(一)建筑与装饰工程: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保温隔热工程、防水工程、基坑和基础土方挖运、基坑支护工程、回填、铝合金门窗、栏杆工程、楼地面抹灰及块料面层工程、墙柱面抹灰及块料面层工程、天棚工程、抹灰面油漆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化粪池工程。
(二)室内外排污、排水及化粪池工程:室内外排水工程施工至接通市政管道的第一个检查井(不含该检查井施工),室内外排污工程接至化粪池(含至化粪池的排污管道以及化粪池接出至室外市政管道的预留套管)。
(三) 地下室集水井盖板、管井盖板(如有)、地下室出入口排水槽格栅、依附于地下室外墙的通风口格栅、地下室天花采光井玻璃盖板(如有)。
(四)厨房排烟管道。
(五) 除上述外,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以监理方和发包人的工程师书面认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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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增加的工作和零星工程内容也列入本工程的工程承包内容,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该项工作及零星工程所需的费用由双方于事前协商确定;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调减工作和零星工程内容,双方协商给与承包人适当补偿。
(六)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资料的收集)的编制、整理、盖章、报审、备案,并取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有效文件。
注:①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外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再收取总包服务费,
也不再收取诸如现场施工进度配合、提供施工现场内的水电接口、现场已有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包括开机工人)、样板房装修所需的现场条件、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及盖章等所需的费用。
②分包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费用和垃圾清运费用由承包该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承担。
三、本合同不包含范围,但是在同等条件下,由承包方优先承包:
(一)打桩工程
(二)强弱电、给排水工程 (三)消防工程 (四)防雷工程
(五)给水工程:给水管安装工程(表后):
采用预埋方式安装,并分别凸出预埋处两端1米长,户内用水点处安装水龙头一个,水井端头位置的给水管需用防水胶布包裹密封,以免杂物堵塞。 (六)电梯工程
甲方自行发包或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作让利无须收取总包服务费,但应提供相应的设备和设施配合甲方的分包事项。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甲方自行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及合同纠纷、民工欠薪等问题,非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免责。
(七)防水工程 四、合同工期
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0 天( 15个月),工期如遇春节时,另补 30 天。 (以发包人交付施工场地,且甲方完成三通一平、图纸会审,桩基础和基坑检测合格后,具备开工条件,同时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其中地下室顶板完成时限为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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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家验评标准的合格标准。
六、合同暂定价款(有关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1、工程含税总价(小写):暂定 万元;
(大写):暂定 仟 佰 拾 万 仟元整。
注:(1)本工程合同含税总价为暂定价,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工程款的
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48.1款表1、表2。
(2)本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计算方式按合同专用条款49.2款执行。 2、合同价组成:
2.1、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
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2.2、工程结算款计价办法为清单法: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均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按相应专业工程定额套价结算工程总造价税后下浮7%为本工程结算总造价(即以双方最后核实的工程总造价税后乘以93%结算)。结算取费程序具体见合同专用条款附件《计价程序表》及附件1、附件2、附件3执行,不得变更。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并清楚地知晓因承包人可能的违约行为所导致发包人产生的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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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6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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笫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内容和表述与2009年版合同范本中《通用条款》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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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2.2条执行。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0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等。 4. 施工设计图纸
4.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七天提供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四套(不包括竣工图,以双方交接清单为准,承包
人如须加晒图纸,由承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4.2 施工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无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无
5. 通讯联络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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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无 6. 工程分包
6.1 发包人拟分包的工程有:地质岩土钻探、首层大堂和架空层及各层电梯前厅精装修工程、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消防工程、防水工程、水表房前室外市政给水工程、电表房前高压配电电工程、燃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地下室停车场规划配套工程(包括车位划线、交通标识)、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如有时)、发电机及其环保工程、邮政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电信工程。
6.2 同等条件下承包方优先承建项目: (1) 打桩工程
(2) 强弱电、给排水工程 (3) 消防工程 (4) 防雷工程
(5) 给水工程:给水管安装工程(表后) (6) 电梯工程 (7)防水工程
上述分包工程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由承包人承包。 7.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 7.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 7.3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无
7.4 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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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9. 发包人
9.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7天完成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本工程施工场地。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所需费用发包人承担。
(4) 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
(5)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现场交验的时间: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
(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工程正式开工前7天完成。
(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工程的基坑支护或边坡防护由乙方提供图纸方案,按甲方审核认可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经审批核准后施工,对于周边民居、设施、建筑物、市政设施等,甲方应在开工前进行勘测和安全评估,施工过程,如发生各种坍塌、沉降、变形、裂缝,及其它原因引起相邻住户纠纷和经济索赔时,均由乙方负责。
(10) 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15天内完成审批拨付。 (11)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A、承包人需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有效资料,发包人支付按有关文件规定报建、报监费用(开工前应缴交的规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散装水泥基金、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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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按金、投标服务费、环保噪音费、排污费、消杀除“四害”费用、工程招标、开线、办理施工报建需提供的合同履约担保等行政收费,上述行政收费按文件规定,分别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工程工人工资保证金由承包人承担。
B、需要承包人盖章的合法资料,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处理完毕并送达发包人或其他相关部门(含部门)。
9.2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场地。
9.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 提供的时间:开工前7天。
(2) 提供的份数:施工图纸四套(不包括竣工图,以双方交接清单为准,承包人如须加晒图纸,由承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9.4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其他:15天内完成审批拔付,支付期限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请款时间。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乙方提交的上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 支票支付。 □ 其他方式: 10. 承包人
10.1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施工前须按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开工报告等,并送交发包人、监理公司审批。不得虚报谎报资料损害发包人利益,否则发包人有权否决该资料。
2)每年、季、月须提前五天向发包人、监理公司提供下一个年、季、月的进度计划。 3)每月25日须提交当月的合格工程进度报表和工、机、料动态报表及其它统计报表,供发包人、监理公司审核,发包人、监理公司认为有问题则承包人必须协助解决。
4)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供货商的货款等款项。如因承包人原因拖欠工人工资或供应商的货款等款项的,造成工人或供货商到发包人公司、营销中心或部门等(以发包人提供的现场录像视频为准)等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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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竣工文件移交发包人。
6)在砖砌筑工程开始前及内墙批荡工程开始前,承包人应先报方案,并在标准层建立整层的砖砌筑样板间及毛坯房样板间(含预埋管线),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装饰工程包括批荡、天花、贴砖的抹灰打底。
7)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事前商定的计划及要求提供样板房装修(含毛坯样板房)、住户大堂装修、公共部位装修、建筑首层周边园林绿化等所需的现场条件。
8)工程竣工后免费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边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活及生产临时设备拆除、清运),并将地面及墙身、天花擦扫干净无污渍,排水管道干净畅通,并做到工完场清(非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除外)。
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包括宿舍、办公室、仓库等)。 10)不准使用铁皮模板或钢板模板。
11)按规范及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承担其应承担的材料检验及试验费用。 12)每周依时参加发包人工程管理部、监理公司主持的工程例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程例会的,工程例会所作出的决议或会议纪要等对承包人同样具有约束力
13)承包人若损坏其他分包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由承包人负责出资修复、更换或赔偿,并应承担发包人因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14)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配合样板房的开放,免费清理现场、转移材料、拆除部分临时设施。
15)执行合同附件的要求。
16)提供本工程管理人员架构表给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该架构表内的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调整;
17)对于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各专业工程,其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协助发包人监控督促各分包单位施工进度并配合分包单位如期竣工;
B、负责分包工程施工单位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归档、盖章、报审工作;
C、提供原有垂直运输和外排栅给分包单位运输材料、机械; D、负责施工垃圾从指定点外运;
E、提供符合要求的标高线(水平线)、轴线(垂直线)、施工基面及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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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每三层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免费);
G、协助分包单位在主体工程交工前各阶段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H、根据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及时提供相应工作面;
I、所有专业工程(包括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完工后的洞口填塞、收边及收口(详见附注);
附注:关于各专业工程完工后洞口的封堵、收边和收口的说明
(a)各专业工程中,若有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则该专业工程的洞口封堵、收边和收口由承包人负责。
(b)各专业工程中,若是由其他单位施工的,洞口的封堵、洞口的收边和收口统一由承包人负责(专业套管内的封堵由承包该专业的施工单位负责)。
(c)承包人只承担各专业分包工程的洞口封堵、洞口收边及收口的一次工作,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二次或多次的洞口封堵、洞口收边及收口、打凿,其费用由发包人或责任单位承担。
J、承包人为完成上述“A~I项”工作所需的费用已视作包含在总包服务费内,不得另行计算和增加费用。若承包人未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发包人可相应扣除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总包服务费。无论分包工程是否计取总包服务费,上述各项工作均需由承包人完成,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以没有收取分包工程总包服务费为由)拒绝,否则须承担因此而发生一切责任和费用。分包工程总包服务费的计取方式、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49.2款约定。
18)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不达标的必须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按每次¥5000元处罚,情况特别严重者可勒令停工。
19)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关于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无论该些制度是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签订后发出),若该些制度与合同约定有抵触的,以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0)对于分包工程,因发包人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滞后,承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进度滞后而需要承包人提供接驳口或外架等配合工作的,其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协商确定。
21)隐蔽工程未通知监理及发包人到场验收,而由承包人自行隐蔽的,抽检不合格,除返工外,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均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5000元(承包人已通知监理及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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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验收,但实际未到场验收的情况除外),并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到的各项损失。
22)材料不按有关规定报验的,对未报验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不合格的,按每批(次)处以¥5000元处罚,并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到的各项损失
23)施工班组进场施工前,均需先做样板,经验收合格可进场施工,验收不合格的班组不准进场施工。
24)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商品房销售所做的工作,除售楼通道、大型机械设备迁移、防护栏及维护装置、拆改外墙脚手架、临时水电安装外,其余零星配合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5)负责施工现场内的自行临时施工道路的铺设,其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内,不得另行计算。
26)按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要求进行钢筋的预埋、搭接、焊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超出设计图纸、规范要求的部份不予计价,经发包人确定的除外。
27)不准使用不合格、不符合环保要求(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的设备和材料。若有发生,必须无偿拆除重新按要求施工至合格,并赔偿发包人因此所受到的各项损失
28)承包人不得转包施工,如有发生,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60%结算,对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不作结算。
29)因承包人各种原因造成返工及或延误工期,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及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或某种原因引起买房者退房,该楼房由承包人按销售价购买,并抵销工程结算款。如买房者追究赔偿,损失由承包人负责(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免责)。
30)承包人须按规定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责任险由发包人支付保费)。
10.2 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无 (2) 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无 11. 发包人代表
11.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代表人以通知为准),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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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 A、 工程款支付须经发包人代表审核确认。
B、 工程材料价格、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含增减工程、修改工程)须
由发包人代表审核确认。属于经济方面的问题,须增加核算组和股东代表计量和审核。 12.监理工程师
12.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以经发包人认可的监理单位书面任命为准)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2.2 (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A、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须经发包人的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B、工程材料价格、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含增减工程、修改工程)须由
发包人相关部门计量和审核。 13.造价工程师
13.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3.2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A、 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须经发包人的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B、 工程材料价格、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结算(含增减工程、修改工程)须
经发包人相关领导审核。 14.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5.指定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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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6.工程担保
16.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因本工程为垫资承包,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已通过垫资承包形式体现,承包人不另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16.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的约定:无
16.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 以本期的商品房成本价(即2500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算)作为支付担保。
(1) 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元整
(小写): 万元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
16.4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无 1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18.保险
18.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1)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2)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3)项; □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4)项。
18.2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由相关责任方负责。 19.进度计划和报告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20.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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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 )内签发开工令。
其他时间:开工准备工作完成,桩检验合格。
21.暂停施工和复工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22.工期及工期延误
22.1 工期:本合同工程总工期为 450 个日历天(工期如遇春节时,另补 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开工通知可在各幢工程移交合格场地(场地平整完成,通水通电)、总工期及节点工期不变的条件下,依次分幢发出;但如果整体符合开工条件的,则一次性发出。
22.2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①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增加较大时(超过三天完成不了的);②甲方不能按合同依时付款;③需甲方选定的装饰材料迟迟不能定板而影响乙方施工时;④甲方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或另行发包的工程不能配套乙方正常施工,或未能在总检验收前提供竣工资料,而导致的工期延误;⑤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原因。
(1)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果发包方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以监理公司和发包方的工程部共同确认为准),不能按预定的工期竣工时,发包人应将此情况报知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承包人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增加投入,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合同工期内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为了采取这些加快进度步骤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2)如承包人在工期出现延误情况下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以监理公司和发包方的工程部共同确认为准),致使实际工程进度无法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可以收回全部或部分工程,也可指定其它分包人承包该工程而无需得到承包人的同意,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经发包人会同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承包人应收款中扣回(经核实工期延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3)承包人工期严重过慢(以监理公司和发包方的工程部共同确认为准)或停工15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完成的单项工程经发包人核实、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按该完成合格工程造价的80%结算给承包人,不合格项目不作结算。返工项目的经济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核实工期延误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除外)。
22.3 竣工日期: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备案,且工程经过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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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承包人已按合同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初检(分户验收)合格,但由于消防、电梯等其它分包工程或发包人原因(例如其它工程项目质量不合格,发包人的有关竣工验收资料、规划验收手续、自行分包工程完工验收资料不齐全,或未取得各分包工程的验收合格证等)延误工期而造成总体竣工验收延迟,责任不在乙方,且延迟时间达30个工作日以上的,可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公司、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对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单体竣工工程先行验收,一致通过后,发包人同意按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等付款条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并办理工程结算,并以此作为计算工期的最终时间。 23.提前竣工
23.1 计划竣工日期: / 。 24.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标准。 2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5.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25.2 治安管理的约定: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26.测量放线
26.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26.2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27.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27.1 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经协商一致,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指定材料的品牌进行采购,但合同价款已包含材料采购款项。
27.2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按《江门建设工程造价信
息价》若材料参考价缺漏的,承包人提供三家品牌供发包人选择及定价。如发包人指定材料品牌及指定单价,则承包人按材料厂家开具的材料采购价加上运费后,另加5%向发包人收取材料采保费、利润等费用,双方办理签证纳入工程结算,此部分材料在结算时不参加下浮,由承包人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直接与厂家购买。
a、指定材料价格=材料供应价格+材料管理费 (含采保费、利润等);材料供应价格按发包人与材料供应厂家洽商的开具的材料价格执行,材料管理费(含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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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利润等)按材料供应价格的 5% 计算;
b、发包人指定材料价格的工程,其工程竣工结算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专业定额、说明及计价程序表进行计价。
28.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现行规范标准要求达到合格。
28.2 本合同工程所有材料(发包人已经指定的材料除外)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提供不少于3个品牌供发包人选择(发包人并可提供其他品牌供承包人选择),由发包人最终确认使用品牌和样板后,承包人方可使用。
28.3 承包人对其在承包范围内所选择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前,必须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进行分包施工单位资质报审,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核合格并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但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不会对承包人所选定的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施工管理等负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8.4除非发包人另有要求,否则本工程所用所有材料之质量等级均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合格级别(国家和行业标准有不同的,以标准要求较高者为准)。
28.5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 。 28.6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 。 29.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按有关规定执行。 30.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3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有:根据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应包括的部位。 32.工程试车
55.1 是否需要试车
√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
□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33.工程变更
33.1 工程变更权限:按照本专用条款75.3条的规定执行。 33.2 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无。 34.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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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
□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 /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 (2) /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 ,其范围包括: / 34.2 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无 35.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35.1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按本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35.2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36.暂列金额
63.1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 元。 37.暂估价
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 元。 38.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38.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
□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 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 元。 38.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 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 (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合同造价的千分之五。
39.优质优价奖
39.1 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不计算 √ 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 □
□ 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 39.2 优质优价奖的计提与支付: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3%,即________/________元;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2%;即_________/_______元;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1%;即_________/_______元。 40.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按照本专用条款49.2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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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工程变更事件
41.1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按以下方法调整: 施工过程当中经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签发确认而□
发生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工程内容增减,工程量按实计量。
42.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42.1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 按以下方法调整:
42.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
□ 按以下方法调整:
43.现场签证事件
43.1 现场签证的提出: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第75.2条的约定 43.2 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
现场签证项目在完成后7天内承包人应将完整的签证材料提交发包人确认。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在收到完整签证材料的14天内对工程量回复或签署完毕,则视为认可。有争议者除外,现场签证所涉及的工程量的所有凭证应由发包人书面指定人员现场签字。
当月的签证单结算报告应于次月5日前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核算属实后方列入下期支付款项。发包人在紧接下期支付款中一并支付给承包人。 44.物价涨落事件
44.1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 □
×□合同价款发生物价涨落超过原预算清单±5%时,应按实际单价作出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
(1) 固定系数a为 / ; (2) 人工权重系数b为 /; (3) 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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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钢筋权重系数d为 / ; (5) 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44.2 调整合同价款日期
□ 招标工程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订立时间: □
45.支付事项
45.1 计算利息的利率
√甲方不能依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需按实际拖欠时间和实际欠款额计算,超过□
30天后按年利息12%利率计算,向乙方逐月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确保工程用款的需要,且拖延20天以上时,乙方可以停工待款,合同工期按欠款时间累计按实顺延。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注:合同专用条款有约定的按合同专
用条款约定)。 46.预付款
46.1 预付款的约定
√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
□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 / 元,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确定。
46.2 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 (1) (2)
46.3 预付款抵扣方式
□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 其他方式: 47.安全文明施工费
47.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以现行广东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定和部门的要求为准,计价方式按本合同各专业工程定额计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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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规定执行。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 / 元。
47.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16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17 □ 其他:
48.进度款
48.1 支付时间
□ 以月及节点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一、 工程形象进度的确认: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每节点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申请单(须由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工程部共同确认工程进度内容)后10天内审核、答复,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工程形象进度。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见下表1、表2:
表1:
付款 期数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进度 地下室工程完成、商业主体封顶、高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完成砌体第一期 不低于65% m 按地上室建筑面积×1200元/㎡×50%计算 第二期 高层住宅外脚手架拆除完成 m2 按双方确定的合同暂定价×5%计算 2单位 进度款支付数额(元) 按地下室建筑面积×1700元/㎡×50%计算 第三期 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之日起20天内 m2 按双方确定的合同暂定价×10%计算 收到第三期款项之日起每90天内 第四期 m 万,直至付清为止。3%保修金按工程款支付方式第1点执行。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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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决算价100% 2余款32%,从竣工验收备案合格并收到第三期款项之日起每三个月支付200带资工程合同模板
表2: 序号 1 2 3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防水工程 铝合金门窗 栏杆工程 暂定造价合计 付款 期数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进度 单位 m2 m2 m2 单位 m2 m2 m2 暂定预算价 按估算价25元/㎡×面积 按估算价40元/㎡×面积 按估算价20元/㎡×面积 元 进度款支付数额(元) 按铝合金门窗和栏杆暂定造价的1/4支付 按铝合金门窗和栏杆暂定造价的1/4支付 按铝合金门窗和栏杆暂定造价的1/4支付 第一期 封顶 第二期 初检分户验收合格 第三期 竣工验收备案合格 注:本表分项工程未有特别说明的余下工程款,按合同相关约定为准支付。
1、工程保修金支付方式:工程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工程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满1年后一个月内支付1%保修金,2年后一个月内支付2%(防水工程总价扣取20%保质金),五年防水工程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部分保修金(各期支付时扣除由甲方代付的维修款,但甲方代付维修款前应知会乙方)。
2、进度款与质量和资料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质量进度报告和资料同步整理报告,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或者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查发现资料同步整理不到位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并不负延迟支付进度款的责任。
3、承包人每次收款时均应向发包人开具与付款额等额的工程所在地完税合法工程。
4、其它附属工程计价按最新相关计价定额执行,按单体建筑调差原则,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结清。
5、每次拨付工程款,承包人必须提交详细的工人工资发放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工人的身份证信息等有效资料)及材料款(包含但不限于材料供应商的身份证信息和买卖合同等有效资料)支付计划申请,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代表核查真实情况,并由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代表的监督发放,所有支付的进度款必须专款用于本合同工程。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材料款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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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49.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省、市及合同的相关规定向发包人递交由承包人签署的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抽料表、经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有效的工程签证资料、与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相符的工程竣工图纸2份)(其中:结算计价依据资料一式一份,结算书一式二份);除了以书面的形式外,还应以双方共同约定的电子文本(即:套价用广联达软件,算量用广联达软件和EXCEL表格)的形式,提供结算造价软件版和图形算量软件版(含钢筋工程量、结构工程量、建筑工程量),为了真实显示结算资料,承包人的结算书金额超出审核价8%外时,其超出部分的中介审核费用按市场价格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合同要求递交的完整工程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复核完毕,并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15天内按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和修改竣工结算文件,若承包人未在15天内补充资料和修改竣工结算资料,相应的增加项目部分视为放弃,其余工程竣工结算核实的时间顺延。
3、发包人在承包人递交补充文件和修改竣工结算资料后的15天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
(1)经复核无误的,除属于争议按通用条款处理外,发包人在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之日起20天内予以认可,发包人、承包人在竣工结算文件签字盖章后生效。
(2)经复核认为有误的:无误部分可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误部分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按照通用条款规定处理。
(3)若结算资料在审核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或纠纷的,双方另行商议落实结算审核时间)。如双方在审核过程中发生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分部项目时,则双方可咨询江门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由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4)发包人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93%时,承包人应提供合同价款的全额。 (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不进行审定(或者甲方未出结算成果),视为结算已被确认。
(6)双方约定,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审定期内,双方最终仍未能审定结算价,导致工程未能依时结算付款时,不论何种原因,甲方应按合同暂定价节点支付进度款给乙方,如双方对结算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计价机构审定为准,但并不影响工程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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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工程结算造价编制依据及相关约定:
(一)各专业工程的结算按2010年广东省对应专业定额计算(工程量凊单法),各专业工程结算执行的定额及文件如下:
1、按工程施、竣工图和说明、监理公司审定并经发包人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不能作为工程结算计价依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含发包人设计部或工程管理部签发的书面变更指令)、隐蔽验收记录及签证,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浪费以及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自行采取的措施不计算费用)。
2. 建筑与装饰工程套用2010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人工单价和计费程序按江门地区标准执行。(备注:竖向螺纹钢圆16至25采用电渣压力焊接,大于25可以采用套筒,横向大于25可采用套筒,其余按绑扎、点焊计算套定额)
3、安装工程套用2010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4、市政工程套用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5、各专业工程的材料价差调整(铝合金门窗材料除外):按合同工期内与施工同期的《江门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参考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双方协商确定的部份材料价格(包括发包人指定厂家指定价格的材料,如外墙饰面砖、各层室内大堂墙面贴砖、地面贴砖、PVC排水管等,此材料的牌子选用及结算单价须经双方协商)(以下简称“协商价”)抽料计算。
铝合金门窗材料价的调整,按主体结构封顶后的下一个月《江门工程造价信息》的发布价为准。(如栏杆为不锈钢栏杆,则材料价的调整也参照本约定执行)。(备注:铝合金门窗材料计算工程量按施工图的门窗大样,按实计算铝材重量套入定额,江门材料发布价缺项时,可参照广州市同期发布价和相关文件规定计算,五金配件甲乙双方选好品牌定好采购价格套入定额,不锈钢栏杆按施工图的大样,按实计算不锈钢重量套入定额计价)
说明:(1)本合同题述的“信息价”是指由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合同工期内与施工同期的《江门工程造价信息价》。
(2)江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的《江门建设工程材料厂商报价》不作为价差调整的依据。
(3)双方协商确定材料价格(包括发包人指定厂家指定价格的材料)的工程项目,其协商确定价格的材料在结算书中的《人工材料价差表》进行价差调整。
(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工程延误部份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包括商品混凝土、钢材、商品砂浆、水泥、砂、石、砌块或砖、管材、电线、电缆等)若相应上涨,其价差调整仍须按合同工期内相应最后一期的“信息价” 及“协商价”抽料计算。
(5)若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工程延误部份的人工、主要材料的价差调整按施工同期的“信息价”及“协商价”抽料计算。
(6)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交付工程给发包人之日期间所发生的材料价差调整金额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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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范围,该价差调整只能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后,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计付。
6、双方另外约定的合同结算办法如下:
(1)本工程全部采用泵送商品砼施工,砌砖和批荡砂浆按部门的文件要求为准,采用预拌砂浆。
(2)土方开挖过程,由甲方确定外运和堆土地点,如因施工场地没法堆土,按开挖总量外运,自卸车弃土地点由甲方确定,并按实际弃土距离签证按定额计算运费。回填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按取土运距和购土成本按实签证结算(或由甲方自行负责购土回填),如甲方选择在现场堆土而产生二次运输或土方叠堆费用,双方按实签证计算
(3)工程施工过程,图纸无明示而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需甲方和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实际有施工的项目(例如地下水抽水、塔吊基础和人货梯等)均按规定结算,电梯井等深基坑的支护,如需做钢板桩时,双方按市场价议价,或由甲方自行施工。
(4)本工程高温津贴费用按江门市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结算时,高温津贴按文件规定一并计入工程总造价。
(5)设计变更、增减工程,按实际变更增减工程量,如定额计价无依据时,双方根据市场价合理协商定价办理签证结算。
(6)各层竖向钢筋接驳(指柱、剪力墙、电梯井等)及图纸标明的地下室底板、顶板直通钢筋,乙方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下,选定电渣焊或其它焊接施工方法接驳,结算时按各层接驳点,按定额规定的焊接头单价计价,直通筋电焊接头参照电渣焊接头单价计算。
(7)楼板底天花乙方采用建设部推广的工艺,不做底层批荡,乙方先做样板间通过验收,结算时,天花底批荡按图纸施工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但特殊工艺发生的增加费用,甲方也不作另行补贴计价。
(8)本工程如甲方为配合园林施工而需提前拆除顶板面排栅时,乙方要改搭悬挑排栅,则按实际延长米计算,每延长米350元作增加工程结算。
6、总包服务费的计取说明及服务内容:
(1)对于发包人分包的工程,承包人不收取总包服务费,所有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房前市政供水、电表房前室外高压配电、燃气工程、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发电机及其环保工程、邮政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电信工程;等等)均不得收取总包服务费,但其相关工作仍需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承包人必须按总包管理负一切的配合责任,并提供水电驳接口使用和垂直运输方便,承包人不能另行收取施工配合费,分包人在使用承包人的垂直运输设施、脚手架时若出现损坏, 分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因此而引发的一切经济及安全责任。若上述分包工程中由承包人承包的,承包人也无须收取该分包工程的总包服务费,且该分包工程的所有相关工作自动转为承包人负责。
(2)甲方自行发包的工程,进场前必须按乙方要求分别签定“施工管理协议”及交按金方可进场施工,乙方在正常的施工期内按上述第(1)提供配套服务。水、电单独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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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施工队支付水电费用。
对于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应与之互相配合,施工过程应充分考虑其必要的施工时间,并告知必要的进度节点时间,让其必须在乙方拆外排栅、塔吊和笼架前完成全部工程,如相关施工队未能在此之前完成全部工程,而需继续使用乙方设施设备时,应在拆排栅前20天,书面向乙方提出延期拆除的计划,双方协商延期使用费,否则乙方依时拆除排栅和设备,因此影响甲方分包工程的责任不在乙方。
7、 签证工程的计取及说明:
(1)所有签证工程均需在签证工程完成后7天内递交发包人审核,逾期则视作承包人放弃此权益;发包人应于14天内对工程量审核完毕,逾期不提供意见的可视为同意该项签证(补充完善签证工程资料及有异议的除外)。
(2)凡按施工图纸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需采取的各种措施费用(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返工或拆除工程除外)、配合费用等其他费用【如机械日常使用、各种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费用、各类为配合施工的加固工程(因现场施工条件及设计要求未满足要求的除外)、应对主管部门检查而发生的费用、各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各类配合分包单位(含发包人指定分包)造成墙体(墙面)修补等】均已包括在合同造价中,不得另行签证。
(3)因施工图纸以外和图纸变更的工程内容以及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合同范围以外及非承包人原因拆除、返工及重建等工作才能进行签证,除此以外所有工作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内,不得进行签证。
(4)所有签证及变更项目,均不再另计取机械进退场费及因施工难度增加、赶工因素等造成的增加费用(甲方要求特殊抢工时费用另行协商)。
(5)因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①在7天以内的,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予以顺延,承包人承诺不会因此而对发包人提出索赔,且承包人必须无偿提供外排栅、临水临电、提升架(含塔吊)等设施供发包人及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使用。
②超过7天(含7天)的,工期顺延,费用补偿双方再行商议。
8、合同签定后,有关调整工程造价的文件不予执行,但定额勘误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各专业工程定额计价程序按正式开工后按江门地区收费程序和本合同约定的材料、机具计价有关规定,取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发包人拟分包的工程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由承包人承包(及行业垄断、以及承包人工程承包资质范围外的分包工程除外)。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的签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及议标确定的事项进行签定,但承包人经成本分析发包人议标确定的分包工程的价格达不到承包人企业施工成本的,承包人有权不予承包该分包工程。若分包工程是由承包人承包的,则承包人不再收取该分包工程的总包服务费,该分包工程的相关工作自动转由承包人负责。 50.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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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本工程属垫资工程,质保金体现在垫资过程中,不另提扣。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3%。 □其他: 。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
其他方式:在最后一期付款时扣除。
50.2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按合同专用条款48款相关约定执行。 51.最终清算付款
51.1 最终结清申请报告 提交份数:一式五份
提交期限:支付至双方确认后结算书93%后7日内。 52.合同争议
52.1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 52.2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 向 江门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向江门市人民提起诉讼。
53.保密要求
53.1 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按照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54.合同份数
54.1 提供合同文本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
54.2 合同的份数 伍 份,其中发包人 三 份,承包人 二 份。 55. 补充条款:
1、本补充合同与报建版合同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补充合同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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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工程如因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采取临时围蔽施工,工地范围的临时围蔽工程由甲方负责完成或委托乙方施工,费用属甲方支付;临时施工道路在开工前,由乙方提交施工平面图,报甲方审核后铺设。
3、本工程防雷报建和防雷检测、桩和基坑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相关工作由乙方配合,由甲方支付检测费。高层铝窗、幕墙的风动试验、外墙保温检测费用由施工方负责。
4、其余合同未注明的问题,双方在施工期间协商解决,或办理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6.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工程在合同生效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但三个月内没有开工,则本合同自动失效,如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应对乙方已投入的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组建项目部已开支的工人工资,前期办理报建已发生的费用,前期发生的业务费等)进行结算,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失效后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并重新开工时,可另行重新签署新的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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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即包括按地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地下室、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
排水、属承包人施工的附属设施及市政配套工程、上述工程外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等)。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并经过合格验收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具体工程,双方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年;
3、屋面、地下室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年; 4、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7、上述工程外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为 2年 ,其中有防锈要求的工程为5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该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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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结算款的3%,质量保修金不计算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专用条款48.1及50款约定执行。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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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指定选用材料品牌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即甲方控品牌控价或控品牌不控价材料) 材料名称 品牌 规格 外墙砖 溶州二厂、环球、恒球、新明珠 按图 地板砖 溶州二厂、金朝阳、长玛 按图 内墙瓷砖 按图 湘钢、广钢、韶钢、柳钢、马钢、武按图 钢材 钢、抚顺、沙钢、鞍钢、唐钢(如遇市场缺以上品牌钢筋可增加经甲方认可的其它品牌) 商品砼 当地搅拌站 按图 铝型材 季华、亚洲、风铝 (甲乙双方同意即可) 水泥 腾马、路路通、华润 玻璃 中南、耀华、洛波 防水材料 佛山快高、科顺、广东天昌、德高 塑料管 联塑、顾地、雄塑 备注 控品牌不控价 控品牌不控价 控品牌不控价 控品牌不控价 5 6 7 8 9 10 11 12 控品牌不控价 控品牌不控价 控品牌不控价 控品牌不控价 控品牌不控价 控品牌不控价 注明:
1、甲方不控价的材料,应提供不少于3个品牌给乙方选择,以免供应商垄断市场抬价。 2、属甲方控价材料,结算时按有关合同条款执行。
3、施工时原定品牌规格采购困难时,乙方报告甲方另行选定。 4、控品牌不控价材料,单价统一按信息价。
5、本表内容为暂定,甲方有权按需增减材料项及品牌。
[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34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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