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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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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哪些

由于触电⼈⾝损害赔偿相关⽴法过于原则化,导致有些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不同作出完全相反的裁判;赔偿标准也不统⼀,低的⼏万元,⾼的达⼏百万元;责任主体认定亦不规范等。因此,最⾼公布了触电⼈⾝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下⾯我们就来看看该解释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家能有所帮助!

触电⼈⾝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民关于审理触电⼈⾝损害赔偿案件若⼲问题的解释》

(2OOO年11⽉13⽇由最⾼⼈民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2OO1年1⽉21⽇起施⾏)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电⼒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

(2OOO年11⽉13⽇由最⾼⼈民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2OO1年1⽉21⽇起施⾏)

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电⼒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法律的若⼲问题解释如下:

第⼀条民法通则第⼀百⼆⼗三条所规定的“⾼压”包括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压电;1千伏(KV)以下电压等级为⾮⾼压电。

第⼆条因⾼压电造成⼈⾝损害的案件,由电⼒设施产权⼈依照民法通则第⼀百⼆⼗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但对因⾼压电引起的⼈⾝损害是由多个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的⾏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确定各⾃的责任。致害⼈的⾏为是损害后果发⽣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致害⼈的⾏为是损害后果发⽣的⾮主要原因,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因⾼压电造成他⼈⼈⾝损害有下列情形之⼀的,电⼒设施产权⼈不承担民事责任:(⼀)不可抗⼒;

(⼆)受害⼈以触电⽅式⾃杀、⾃伤;

(三)受害⼈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为⽽引起触电事故;(四)受害⼈在电⼒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规所禁⽌的⾏为。第四条因触电引起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进⾏治疗所收取的费⽤。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

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

费⽤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

当事⼈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的、具有相应治疗能⼒的医院、卫⽣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

(⼆)误⼯费:有固定收⼊的,按实际减少的收⼊计算。没有固定收⼊或者⽆收⼊的,按事故发⽣地上年度职⼯平均年⼯资标准计算。误⼯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的实际损害程序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三)住院伙⾷补助费和营养费:住院伙⾷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地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计算。⼈民应当根据受害⼈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2OOO年11⽉13⽇由最⾼⼈民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2OO1年1⽉21⽇起施⾏)为正确审理因触电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电⼒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

(四)护理费:受害⼈住院期间,护理⼈员有收⼊的,按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收⼊的,按照事故发⽣地平均⽣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市场价格计算。受害⼈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

残疾⽤具费应⼀并考虑。

(五)残疾⼈⽣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地平均⽣活费计算。⾃定残之⽉起,赔偿⼆⼗年。但五⼗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最低不少于⼗年;七⼗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残疾⽤具费:受害残疾⼈因⽇常⽣活或辅助⽣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计算。

(七)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出的合理费⽤计算。(⼋)死亡补偿费:按照当地平均⽣活费计算,补偿⼆⼗年。对七⼗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少计⼀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年。

(九)被抚养⼈⽣活费:以死者⽣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活来源的⼈为限,按当地居民基本⽣活费标准计算。被抚养⼈不满⼗⼋周岁的,⽣活费计算到⼗⼋周岁。被抚养⼈⽆劳动能⼒的,⽣活费计算⼆⼗年,但五⼗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抚养费少计⼀年,但计算⽣活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年;被抚养⼈七⼗周岁以上的,抚养费只计五年。

(⼗)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

(⼗⼀)住宿费:是指受害⼈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确需就地住宿的费⽤,其数额参照事故发⽣地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当事⼈的亲友参加处理触电事故所需交通费、误⼯费、住宿费、伙⾷补助费,参照第⼀款的有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的⼈数不超过三⼈。

第五条依照前条规定计算的各种费⽤,凡实际发⽣和受害⼈急需的,应当⼀次性⽀付;其他费⽤,可以根据数额⼤⼩、受害⼈需求程度、当事⼈的履⾏能⼒等因素确定⽀付时间和⽅式。如果采⽤定期⾦赔偿⽅式,应当确定每期的赔偿额并要求责任⼈提供适当的担保。

第六条因⾮⾼压电造成的⼈⾝损害赔偿可以参照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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