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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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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

1 引言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地下水质量监测、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

2.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不适用于地下热水、矿水、盐卤水。 3 引用标准

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 4.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水.

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 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 4.2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见表1) 表1 地下水质量分类指标 项类别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目 序号 1 色(度) 2 嗅和味 3 浑浊度(度) 标准值 项目 ≤5 无 ≤3 ≤5 无 ≤3 ≤15 无 ≤3 ≤25 无 ≤10 >25 有 >10 4 肉眼可见物 无 无 无 无 5.5~有 5 pH 6.5~8.5 6.5, 8.5<5.5,>9 ~9 6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7 溶解性总固体(mg/L) 8 硫酸盐(mg/L) 9 氯化物(mg/L) 1铁(Fe)(mg/L) 0 1锰(Mn)(mg/L) 1 1铜(Cu)(mg/L) 2 1锌(Zn)(mg/L) 3 1钼(Mo)(mg/L) 4 1钴(Co)(mg/L) 5 1≤150 ≤300 ≤450 ≤300 ≤500 ≤1000 ≤50 ≤50 ≤150 ≤250 ≤150 ≤250 ≤550 ≤2000 ≤350 ≤350 ≤1.5 >550 >2000 >350 >350 >1.5 ≤0.1 ≤0.2 ≤0.3 ≤0.05 ≤0.05 ≤0.1 ≤1.0 >1.0 ≤0.01 ≤0.05 ≤1.0 ≤1.5 >1.5 ≤0.05 ≤0.5 ≤1.0 ≤5.0 >5.0 ≤0.001 ≤0.01 ≤0.1 ≤0.5 >0.5 ≤0.005 ≤0.05 ≤0.05 ≤1.0 >1.0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1 ≤0.001 ≤0.002 6 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7 1高锰酸盐指数(mg/L) 8 1盐(以N计)(mg/L) 9 2亚盐(以N计)(mg/L) 0 不得检出 ≤0.1 ≤0.3 ≤0.01 >0.01 ≤0.3 >0.3 ≤1.0 ≤2.0 ≤3.0 ≤10 >10 ≤2.0 ≤5.0 ≤20 ≤30 >30 ≤0.001 ≤0.01 ≤0.02 ≤0.1 >0.1 2氨氮(NH4)(mg/L) 1 2氟化物(mg/L) 2 2碘化物(mg/L) 3 2氰化物(mg/L) 4 2汞(Hg)(mg/L) 5 2砷(As)(mg/L) 6 2硒(Se)(mg/L) 7 2镉(Cd)(mg/L) 8 2铬(六价)(Cr6+)(mg/L) 9 3铅(Pb)(mg/L) 0 3铍(Be)(mg/L) 1 3钡(Ba)(mg/L) 2 3镍(Ni)(mg/L) 3 3滴滴滴(μg/L) 4 3六六六(μg/L) 5 ≤0.02 ≤0.02 ≤0.2 ≤0.5 >0.5 ≤1.0 ≤1.0 ≤1.0 ≤2.0 >2.0 ≤0.1 ≤0.1 ≤0.2 ≤1.0 >1.0 ≤0.001 ≤0.01 ≤0.05 ≤0.0000≤0.0005 5 ≤0.1 >0.1 ≤0.001 ≤0.001 >0.001 ≤0.005 ≤0.01 ≤0.05 ≤0.05 >0.05 ≤0.01 ≤0.01 ≤0.01 ≤0.1 >0.1 ≤0.0001 ≤0.001 ≤0.01 ≤0.01 >0.01 ≤0.005 ≤0.01 ≤0.05 ≤0.1 >0.1 ≤0.005 ≤0.01 ≤0.05 ≤0.0000≤0.000≤0.0002 1 2 ≤0.1 >0.1 ≤0.001 >0.001 ≤0.01 ≤0.1 ≤1.0 ≤4.0 >4.0 ≤0.005 ≤0.05 ≤0.05 ≤0.1 >0.1 不得检出 ≤0.005 ≤1.0 ≤1.0 >1.0 ≤0.005 ≤0.05 ≤5.0 ≤5.0 >5.0 3总大肠菌群(个/L) 6 3细菌总数(个/L) 7 3总σ放射性(Bq/L) 8 3总β放射性(Bq/L) 9

≤3.0 ≤3.0 ≤3.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0 >1000 ≤0.1 ≤0.1 ≤0.1 >0.1 >0.1 ≤0.1 ≤1.0 ≤1.0 >1.0 >1.0 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分为五类,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 5 地下水水质监测

5.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5.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5.3 监测项目为:pH、氨氮、盐、亚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6 地下水质量评价

6.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

6.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划分为五类,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从优不从劣。

例:挥发性酚类Ⅰ、Ⅱ类标准值均为0.001mg/L,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001mg/L时,应定为Ⅰ类,不定为Ⅱ类。

6.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 6.3.1 参加评分的项目,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 6.3.2 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

6.3.3 对各类别按下列规定(表2)分别确定单项组分评价分值Fi。 表2

类别 Fi

6.3.4 按式(1)和式(2)计算综合评价分植F。

Ⅰ 0 Ⅱ 1 Ⅲ 3 Ⅳ 6 Ⅴ 10 6.3.5 根据F值,按以下规定(表3)划分地下水质量级别,再将细菌学指标评价类别注在级别定名之后。如“优良(Ⅱ类)”、“较好(Ⅲ类)”。 表3

级别 F

6.4 使用两次以上的水质分析资料进行评价时,可分别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全年平均值和多年平均值或分别使用多年的枯水期、丰水期平均值进行地评价。

6.5 在进行地下水质量评价时,除采用本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对比。 7 地下水质量保护

7.1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保护地下水水源,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执行。

7.2 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城市垃圾、工业废渣、核废料等)的堆放和地下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施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提出。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全国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吉林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河南省水文地质总站、陕西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水文地质总站、江西省环境地质大队

优良 <0.80 良好 较好 较差 极差 >7.20 0.80-<2.50 2.50-<4.25 4.25-<7.20 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梅玲、张锡根、阎葆瑞、李京森、苗长青、吕水明、沈小珍、席文跃、多超美、雷觐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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