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亲子关系声明(背后附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4、旁证材料之一:
(1)父母与子女的三方亲子鉴定证明
(2)已办理落户手续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3)本村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证明》和该接生人员的《家庭接生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注:医疗保健机构外指包括法定家庭接生员接生、途中出生以及由未获准开展助产技术的机构或个人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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