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xxx店面广告改造
招标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章) :
招标代理机构(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章) :
发 放 时 间: 年 月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3 前 附 表 ...................................................................................... 3 第二章 施工合同 ..................................................................... 1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16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 17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17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综合单价(另附) ................. 3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9 一 、投 标 函 ....................................................................... 41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书及承诺书 ...................................... 42 三、授权委托书 .................................................................. 43 四、投标报价表及其它报价表 .......................................... 44 1、报价汇总表 .................................................................... 44 2、其他报价表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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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联 系 人 招标方式 招标控制价 标段划分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现场踏勘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 密封要求 联系电话 公开招标 元 一个标段 日历天(以开工令为准) 合格 由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类因素)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正本:一套;副本:二套。 所有投标文件均需分开装袋;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接收人: 地 点: 投标截止时间: xxx店面广告改造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至时间 时 间: 开标时间、地点 地 点: 本项目采用次低价中标(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评标办法 现场随机抽取中标人)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 3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人的社会保障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法人、员工两人及以上的社会保障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注: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包括:1)社保手册;2)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3)由社保机构打印出具的缴纳凭证(其中之一均可) 注:(1)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按上述顺序提供二套复印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的资料必须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资格审查 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未能按要求提供以上密封资料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投标)。 (3)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原件(除投标文件中另外单独手持提供一份)、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投标文件中另外单独手持提供一份)、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 1、开标到场人员: 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若授权委托人出席则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则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以上参加人员 注意事项 在开标时间截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 (1)未到达开标现场的; (2)未参加投标签到的; (3)身份核验时未能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备注:各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及招标监督人员管理。 注意事项 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中标人需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 履约保证金退还: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3、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价。 5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 已批准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 (3)施工用水、电 已接通 ; (4)有关勘探资料 已完成 ; (5)其它 无 。
2、工程资金来源 自筹 。 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二)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 标 文 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解答。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自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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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公告的方式发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投标单位因未及时获取相关信息而造成废标等情形的,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通知所有投标人。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 标 报 价
(七)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形式。
2、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编制应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等要求执行。
3、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项目措施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答疑文件等)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编制报价。
(3)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制作、运输、安装中等发生的一切损耗应包括在报价内。
(4)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等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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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人反对盲目压价,各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到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风险和施工组织方案,确定合理的报价。
(6)施工用水电费有承包方自行解决;所有子目垃圾外运、运距、垃圾处理费及卫生打扫费均包含在报价内。
4、招标控制价的说明:
(1)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对建设工程招标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所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总价;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中对应综合单价。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标前会议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投标报价表 (九)投标担保
1、本工程投标担保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不接受现金支票等其他形式)的形式在开标时递交(详见招标公告)。
(十) 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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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3、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份数编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封密封袋骑缝处加盖报名 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标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企业全称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未按上述规定编制、密封、标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十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签字确认。
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按本文件第(十二)条
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2、 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
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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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 标
(十五)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主持。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3)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的; (4)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所委托人身份证明的; (5)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6)提供材料有瑕疵的;
七、评 标
(十六)评标
1、评标
(1)组建评标委员会和清标工作组; (2)评标准备及清标; (3)组建评标委员会; (4)初步评审; (5)详细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2、清标
(1)组建清标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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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标工作组由相关专家组成,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保密和回避的规定。
(3)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4)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5)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3、评标活动
(1)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4、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次低价中标(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报价相同,则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中标人)
5、本工程过高或过低的投标价格的具体标准为下列第 / 种方式: (1)以招标人设定的标底价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2)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3)以投标人投标价格的平均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6、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 :
7、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8、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的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9、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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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修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修正的;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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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
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控制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2、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份数的
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二十一)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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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诚信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二)中标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三天,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需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诚信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十三)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应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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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施工合同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负责人 施工工期 施工单位 工程地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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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招标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清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以开工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1.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清单综合单价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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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招标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招标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2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投标文件及双方其他书面约定。 1.1.3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1监理人: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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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1.3.2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1.2 工程和设备
1.1.2.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2.2 永久占地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2.3 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 1.3 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9)其他文件。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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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6 联络
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临时水源、电源;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的要求: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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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为此承包人自愿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及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果对公开有关信息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发包人的决定为准。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发包人提供满足施工负荷要求的水源和电源接驳点,承包人自行根据施工需要考虑装表计量及接装距离,涉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水电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盗用消防水,所产生的相应责任都由承包人承担。
(2)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初次会审交底,以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一步对施图纸的会审和详细交底。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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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如未按此规定时间提供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向监理、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发包人在7天内予以回复。
2、承包人须负责与当地及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及协调。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由承包人办理有关交通、环卫、环保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违约责任和赔偿。
排污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排污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噪声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施工噪声引起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垃圾管理:承包人自行办理垃圾弃置许可证,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公共道路占用(若有):承包人办理占用手续。
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达到文明工地标准。禁止在非规定地点吸烟、大小便、倒垃圾,违者将按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的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承担违约金。
4、高(中)考、节假日、市内有关方面重大活动期间或发包人需要的特别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无条件服从,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造成承包人损失,但发包人将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损失。
5、承包人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影响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弃土,保持路面清洁,避免带泥作业和沿路撒泼滴漏等。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承包人不得破坏,否则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必须安全文明施工。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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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下同)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1)项目经理每周到岗天数不少于5日,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6小时,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及其他会议;(2)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每周到岗天数不少于5日,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必须按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及其他会议。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如低于上述规定的天数和工作时间,作违约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必须准时到场,项目经理不到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迟到200元/次,有事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报监理人认可;以上情况若连续超过两次,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经理,需承担违约金5万元并经发包人同意(意外事故及突发重病除外),且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条件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经理。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本工程中标的项目经理无法胜任或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及发包人正常工作的,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 3日内调离本工程,同时承包人应在 3 日内用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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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批准的项目经理代替上述调离的中标项目经理,否则向发包人支付 1000元/天违约金;若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本工程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无法胜任或者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及发包人正常工作的,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3日内调离本工程,同时承包人应在 3 日内用发包人批准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天违约金。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到位,中途若更换,须经发包人同意 (意外事故及突发重病除外)并承担违约金:技术负责人5万元、其余人员1万元/人;若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对本工程投标书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进行考核,如低于上述规定的天数和工作时间,作违约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规定参加工程例会必须准时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材料员不到场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迟到200元/次,有事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报监理人认可;以上情况若连续超过两次,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3.4 分包
3.4.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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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履约保函;(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3)退还的方式:履约担保退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执行。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另行协商;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未达到质量目标,按合同价的1.5%处罚违约金。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书面申报材料后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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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须针对周边情况做好防尘降噪工作,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及地方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声、污水、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2)承包人须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应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则与发包人无关。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治安保卫措施,并承担因承包人因该项工作不力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一是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二是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音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及外运。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如发生投诉及主管部门追责,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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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根据工程实际进度。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由于发包人原因和国家行政相关要求的停工(非承包方的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工期可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所发开工令或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时间为准。若延误工期:每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计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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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9. 变更 9.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9.2 变更估价 9.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项目清单计价工程量结算方法: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人、发包人审定后的数量进行结算。
(2)变更项目清单计价综合单价的结算方法: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的综合单价结算;投标报价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承包人根据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定额编制并按投标时的下浮幅度优惠让利后结算)。 9.3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0. 价格调整
10.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约定的市场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11.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1.1 合同价格形式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其中以总额报价的项目今后不作调整但业主出具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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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和性调整除外。
2)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下列12.2条款中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可调整外, 其余不可调整。
11.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即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 (1)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描述外的工程内容; (2)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3)建设单位(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
(4)建设单位(发包人)提出的对乙供部分材料进行更改,引起的价差; (5)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6)性调整费用:除人工费用可调整外,其余不调整;
(7)工程材料价格可按苏建价[2016]154号文,常建[2016]94号文执行,苏建函【2018】298号文规定的范围进行调整。 (8)建设单位确认的其它费用。 风险范围外调整方法:
1)工程量由建设方代表现场按实计量,并经审计单位审核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2)增减的工程量,必须由建设方报批准后才能实施。
3)其他涉及设计变更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按以下办法结算: ①工程量经审计单位审核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②新增设计变更项目,列名外的项目价格调整:
A、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其单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准。
B、不同的项目,结算单价按(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计算综合单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除税信息价,并让利={1-【投标总价-不可竞争费*(1+规费费率)*(1+税率)】/(标底总价-不可竞争费*(1+规费费率)*(1+税率)】}*100%。材料价格如为双方且经审计单位确认的则该材料不让利。不可竞争费包括:暂定价、暂估价、暂列金额、甲供材 。 C、暂定价、暂估价的项目按上述B款的方式执行。 11.2.1、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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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以审计单位审核后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2)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需要在合同价外另行增加费用的内容均须事先征得建设方书面同意,否则一概不予结算。
3)所有工程计量签证单上必须有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如有必要,还需附有相应的综合单价分析。
4)工程签证时间是根据工程进度一道一道工序签证,工完签证结束,结算资料必须根据签证做,结算资料不符合要求则本年度该项目不结算审核且不支付工程款; 11.3 计量 11.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1.3.2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1.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1.4.2工程审计结束后,施工方必须按审定价全额开票,支付时按合同约定支付。
12. 验收
12.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2.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2.2 竣工验收 12.2.1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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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12.2.2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2.2.3竣工日期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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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2.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2.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2.3 竣工退场 12.3.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后7日内。 13. 竣工结算 13.1 最终结清
13.1.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竣工验收合格后 30日内,如未按此规定时间提供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 14.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4.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4.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4.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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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保修 14.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4.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 15.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若因发包人原因需减少或取消部分工程量清单,发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15.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提出的关于工程设计变更及其他零星工作施工的要求,否则按本合同补充条款第二条执行。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
16.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7. 保险 17.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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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争议解决 18.1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常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起诉。 19. 补充条款
1、工程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建设、施工双方的竣工验收证明单中的时间为准。
2、承包人应及时整理送达竣工资料,并在10日内办理竣工备案表,逾期按拖延工期处罚。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签证(包括但不限于计量、价格签证)有异议作借口暂停施工或拖延工期,如发生此类情况,按擅自停工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发包方进度安排,否则发包方有权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5、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均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6、竣工时承包人负责进行全面清理,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前及时将临时设施及施工设备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含建筑垃圾清运),清理标准应获得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出,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应特别注意各方人员及自身的安全,尽量降低噪音。若遇重大活动或发包人需要的特别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无条件服从,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造成承包人损失(如窝工等)。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将这些损失充分考虑在报价中 ,工程结算时发包人将不承担承包人的任何费用。
8、施工过程中如因质量、安全文明或环境保护以及其它问题而遭受规划、环保、建设、或其它行政管理部门批评或开具处罚通知单,每发生一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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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除立即整改外,还应承担0.5万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对监理提出的质量、安全文明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48 小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0.5万元的违约金。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和监理指令的,承包人将按1万元/次承担违约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承包人承担1万元/次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9、承包人的工人、供应商等因承包人拖欠工资、货款、工程款而直接向发包人追索价款,或到发包人、部门滋生事端的,承包人承担合同结算价款1%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动用工程余款支付民工工资或材料款。
10、若因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性变化等特殊原因,造成本工程暂停时,发包人只对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负责,根据已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承包人办理结算,其它违约责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11、本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机关的审定价为准。
12、关于结算审核费:该工程的核减率应控制在8%内(含8%);12%≥核减率>8%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承发包双方各承担50%;核减率>12%时,该工程所有审核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不为累进制。
13、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殊性,施工地点偏远、不能连续封闭施工等因素。
14、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估算量,工程量增减除按规定计取相应的费用外,不另增加其他任何索赔费用。
15、工程量清单及主要工作内容所列项目并非必须要施工内容。具体施工内容及要求由发包人现场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主要工作内容所列项目。项目内容增减不另增加索赔费用。
16、工程验收时由建设方负责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组建竣工验收组。 17、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可以转包、分包。
18、在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不按甲方要求维修或返工,甲方有权另请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9、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决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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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35
年 月
日
附件: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招标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招标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招标清单内的所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承包人所有承包范围内项目工程质量
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l、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l、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招标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其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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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要求按时完成保修任务,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37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综合单价(另附)
38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工程
施 工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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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及承诺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汇总表及其它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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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身份证号: 。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工期)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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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资格书及承诺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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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标段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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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报价表及其它报价表
1、报价汇总表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的标段名称 投标总价 投标质量等级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其他报价表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清单编制提供(加盖报名企业公章)。
投标工期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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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改造报价表
序号 位置 参照样式 尺寸 单位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4mm铝塑板封面+25*25镀锌方管龙骨 1 东侧 1.2M*140M m2 168 4mm铝塑板封面+25*25镀锌方管龙骨 2 西侧 1.2M*130M m 2156 3 预留金 合计 注:(1)本工程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主材费、其他费,其他费指除主材费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材料损耗费、工程所须的各种材料检测费及试验费、材料场内运输费、技术处理费、材料的卸车、吊装、制作、安装、场内运转及保管等费用、脚手架搭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技术措施费(包括冬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管理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及其它措施费、规费、税金、利润、工程保修费(质量保修2年)及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实施阶段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部应有费用。除上述费用外,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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