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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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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审批条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都不一样。具体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河北省为例,审批条件如下: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一、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条件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按《民法典》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无房或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3、经县级以上批准回原籍落户的;

4、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的、或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调整宅基地的;

5、符合县级以上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第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审批。县(市)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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