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的,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经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的新办纳税人办理票种核定,专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普通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票种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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