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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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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规定,如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听从的话,地方可以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工程必须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分析

强制拆除法律依据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拓展延伸

强制拆除程序及法律依据分析

强制拆除程序及法律依据分析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或其他需要拆除的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的过程。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法、建设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强制拆除前,通常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发出拆除通知、听证、裁决等程序,确保拆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强制拆除程序及法律依据的分析有助于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对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时,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强制拆除程序及法律依据的分析对于确保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镇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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