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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投资者证券交易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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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构成要件为:

主体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

主观方面为故意;

客体侵犯了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客观方面为以提供虚假信息或其它方式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四要素?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满足什么要件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需要满足的要件是:客体是国家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主体是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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