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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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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合同是指具备正规合同的特征,但不是合同上署名双方或多方签订的合同。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经人民确认无效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约束力。

一、可撤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两种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可撤销合同需要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才会无效,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不需要撤销就无效。

二、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合同无效和可撤销有4个区别。例如:1、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对合同当事人自始至终没有约束力,可撤销合同是合法成立生效的,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2、无效的情形与可撤销的情形不同。可撤销的情形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3、确认无效不受期限,但是行使撤销权受到1年除斥期间的;4、法律后果不同。

三、民法典合同无效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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