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经被判决的,一般就不可以取保候审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被羁押的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由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