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事关农民知情权和听证权的土地征收工作,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第十四条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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