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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宅基地建新房未经审批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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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真阳镇农民王某近年来靠打工挣了不少钱,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王某便扒掉了原来的3间瓦房,打算新盖一座小洋楼。然而,当买好沙石砖瓦等材料动工建房时,却收到土地部门的拆除通知,告知其须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许可后才能建房。王某认为这是自己的老宅基地,早就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在自家宅基地上扒旧房建新房理所当然,便对拆除通知置之不理,继续建房。几番警告无果,土地管理部门便申请对王某新建房屋强制拆除。

经审理认为,《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村民建住宅,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对符合用地条件,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经村民委员会征求村见并讨论同意后,由乡级根据村镇规划审查批准。乡级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使用耕地的,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因此,王某未经法定程序就擅自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便据此作出上述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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