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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置拆迁户如何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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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审查受理、答辩、开庭、判决,以及上诉和申诉等环节。起诉人需在6个月内起诉,在7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被告需在1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应在5日内将答辩状发送原告。开庭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和评议后作出判决。不服一审判决可在15日内上诉,进行开庭或书面审理。最终判决或裁定可能改判、维持原判决、撤销一身裁定或发回重审。申诉也是一种救济途径。

法律分析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

拓展延伸

维权途径:未安置拆迁户的行政诉讼程序与建议

未安置拆迁户在进行行政诉讼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采取适当的策略。首先,他们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拆迁通知、合同、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其次,他们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的方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安置或给予合理补偿。在诉讼过程中,未安置拆迁户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以提高胜诉的机会。此外,他们还可以考虑寻求支持,通过媒体曝光和社会组织的帮助来推动问题的解决。总之,未安置拆迁户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灵活运用各种途径和策略,争取取得公正的结果。

结语

在未安置拆迁户进行行政诉讼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和采取适当策略。收集相关证据是首要任务,如拆迁通知、合同、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权益受到侵害。随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安置或合理补偿。委托律师代理可以提高胜诉机会。同时,寻求支持,通过媒体曝光和社会组织的帮助推动问题解决。未安置拆迁户应坚守合法权益,灵活运用各种途径和策略,争取公正结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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