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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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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行为。

(二)犯罪的客体

犯罪的客体是是司法机关追诉、制裁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窝藏罪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四) 窝藏罪的主体

犯罪分子本人不能成为窝藏罪的主体。

包庇罪与窝藏罪的区别:

(一)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所谓“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是指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一定的处所或为犯罪的人提供金钱和物质。所谓“帮助其藏匿”,是指除上述提供的隐藏处所、财物之外的其他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行为,如为犯罪的人指示逃跑路线、方向。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这里的“处所”是否为行为人所有或占用、使用,不影响窝藏的性质。

行为人既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自己所用或占有、使用的地方,如自己的家中、租用的房子、使用的单位宿舍或办公室等,也可以把犯罪的人藏匿于他人所控制和使用的地方,如朋友、同学、亲戚等人的室中或宿舍等,还可以将其藏匿于其他地方,如山洞、树林等。

(二)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明的行为。所谓“为犯罪的人作明”,是指自己向司法机关和有关组织出具口头或书面的明,意图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行为人不是自己提供明,而是帮助犯罪的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其他罪,不构成包庇罪。

窝藏罪最轻怎么判刑处罚?

窝藏罪最轻刑罚为管制。窝藏罪是明知是罪犯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客观上表现为为罪犯提供隐蔽处所或用金钱、物质资助罪犯逃往他处隐蔽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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