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让探视一般不犯法,属于违法行为。但行为触犯《刑法》规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视权,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不得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阻碍对方探视的,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可以向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视子女怎么办
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视子女,可以请求另一方有协助,另一方阻碍探视的,可以向起诉。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甚至剥夺。只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民才能依法中止探望权。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不给探视权会被剥夺抚养权吗
不给另一方探视不会被剥夺抚养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可以向起诉。由人民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会剥夺抚养权。
三、用阻碍探视权取证有何法律作用?
按照规定阻碍探视权的取证:
1、把对方阻碍自己行使探视权的话语录下来;
2、可以把与对方沟通探视权的行使,对方拒绝的聊天记录保存下来;
3、可以请身边的人证明抚养子女的一方阻碍自己行使探视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