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追缴。确实有困难不能缴纳的,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规范人民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条 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