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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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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扣除额: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

税率:

收入不超过20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

收入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

收入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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