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程序属于审判程序,是人民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由最高人民核准。程序是上报、复核审理、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需要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核准。高级人民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