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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可以要求补充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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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已经指定举证期间的,在举证期间内没有提交证据,而在庭审(法庭辩论结束前)中提出证据的,应当责令说明理由,理由成立的,法庭予以质证;理由不成立的,可不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并予以训诫、罚款。

2.没有指定举证期间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任意提交证据材料。法庭应予以安排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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