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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一审在地方,二审在中院,我都胜诉了。对方又上诉到高院,我想问下二审不是终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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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一审在地方,二审在中院,我都胜诉了。对方又上诉到高院,我想问下二审不是终审吗??我国审判制度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后不得再上诉;二审判决裁定作出后,送到双方就生效。当事人不服判决裁定或拒绝履行,可以走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程序,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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