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纠纷的管辖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如果被告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被监禁的。
一、异地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呢?
异地离婚诉讼的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二、起诉被告人是否必须去他当地的
起诉被告人不是必须到被告所在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具体如下: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