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管辖。
一、欠钱不还到哪个起诉
(一)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合同中约定了去哪个起诉的,应该去约定好的起诉;
(二)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去哪个的,您可以选择到以下起诉:
1、被告(借款人)住所地的,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向经营居住地(借款人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的起诉;
2、借款合同履行地(借款交付所在地)的人民;
3、借款合同签订地的;
4、原告居住地的;
5、标的物所在地的(如抵押财产所在地)
(三)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代表机构所在地的人民起诉;
(四)一般情况下去被告住所地的起诉比较容易立案成功,但有以下特殊情形的,可以去原告住所地的起诉:
1、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如坐牢)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租赁合同纠纷双方约定了管辖的,由合同中约定的管辖管辖,双方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没有约定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