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违约金有什么标准对竞业违约金和竞业经济补偿金额的上下限法律都没有规定,所以谈不上合法与否的问题,只有是否合理的问题。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是不合理的。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最低不会低于本人工资的20%,一般在30-50%之间。如果以后仲裁经济补偿可能会调高,违约金也会相应高低到合理的金额,由于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只能做一个靠近司法实践的回答。续聘一般情况下不能调岗、调职和调薪,如果要调整的话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当然企业单方提高待遇和职级肯定是可以。这只是一般做法,但法律对此没有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留下的遗憾之一。劳动仲裁实践中,对企业擅自单方变更合同或续订新合同时降薪降职和不合理调整岗位员工拒绝签订合同而提起仲裁的,企业一般会败诉。
二、竞业人员的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这里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因此,一个劳动者是否负有保密义务是双方是否签订竞业协议的条件,没有接触到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普通劳动者,不必订立竞业协议,即使订立,也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反而须支付相应的竞业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