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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察官质询时,如何避免被误认为是认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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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接受检察官质询时,被询问人应避免表现出认罪态度。如果被误认为有认罪嫌疑,将会对案件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接受质询时,被询问人应保持冷静,回答问题时应注意措辞,尽可能避免使用相互矛盾的词语或造成误解的语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被询问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使其自己或者近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9条:被告人认罪表示态度,应当考虑其自首、赔偿、悔罪、揭发犯罪活动等情节,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结:被检察官质询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保持冷静,尽可能避免表现出认罪态度。同时,被询问人有权拒绝回答可能使其自己或者近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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