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收养人的范围的不自两个方面:
1、被收养人应当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特殊情况下,如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者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等情况下,被收养人可以不受这方面的。
2、不满14周岁的未成人应具备下列三种情况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即被其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不满14周岁的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所谓有特殊困难,是指父母因身体健康方面的原因或者因经济方面的原因,遭遇到特殊的困难,丧失了抚养子女的能力,致使其未成年子女陷于得不到其生父母抚养的境地。
一、收养子女应该到哪些部门登记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过继子女给子女什么条件好?
被收养人需要未满14周岁,还需要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没有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