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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通过一张报销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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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只能报销一次,不能重复使用。是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专用是纳税人销售或提供应税项目的。应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禁止伪造。领购的单位和个人需持税务登记证件、专用章的印模,并按规定报告使用情况。

法律分析

一张不可以报销两次。

如果已经全额报销完后,不可以再报销。如果先从其它地方报销过后,还有余额未报销,也可以提拱理赔凭证分割单,下一个保单位在理赔时会接受此凭证。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专用既具有普通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专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应税项目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条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

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结语

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一张不可重复报销。已全额报销的不可再次申请报销。如果先从其他渠道报销,仍有余额未报销,可提供理赔凭证分割单,下一个保单位会接受此凭证。必须包含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等要素,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专用不仅是财务收支凭证,还是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计算起关键作用。管理办法规定了的印制和领购程序,禁止伪造监制章。领购时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专用章印模。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后需按规定报告使用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

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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