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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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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编制 公司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指引 更改 审核 批准 编号 版本 A/0 生效期 第1页共3页 一、目的

严格管理高处作业,消除作业隐患,防止因作业事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所属各项目现场;

2.2 人员坠落面相对高度大于2米小于5米;

2.3 人员坠落面相对高度超过5米为高空作业,应请专业单位施工,公司员工不得擅自操作。 三、职责

3.1公司安防管理部负责制订高处作业管理制度;

3.2各项目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严防高处坠落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

3.3 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高处作业人员培训本制度的规定与要求,确保操作人熟悉并掌握本制度的要求;

3.4 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现场高处作业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消除隐患。 四、操作要求

4.1 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才能进行操作。安全措施包括:使用安全带、安全绳、佩戴安全帽和旁站人员保护等。安全带、安全绳应按规佩戴,另一端必须连接在有足够强度与高度的固定物上;

4.2 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护具状况良好,不得使用明显损坏的安全护具; 4.3 安全护具应为规范劳保用品/用具,不得自制护具替代;

4.4 高处作业的支撑物应为规范工具,如人字梯、固定/移动式脚手架、升降平台等。严禁采用叠放桌椅或其他物品作为支撑物。支撑物应固定安全后,方可上人操作;

4.5 作业支撑面如为建筑物外立面的某个部位,应事先向工程管理部确认其承受能力后,才能上人操作。 4.6 以下情况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名称 编制 公司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指引 更改 审核 批准 编号 版本 A/0 生效期 第2页共3页 4.6.1 室外夜间无辅助照明;

4.6.2 遇风、雨、雷电、冰雹、降雪、高温等不良天气;

4.6.3 操作者自身体原因,尤其运动损伤、行动不便、视力不好、发烧、心脑疾病、手术后恢复期、惧高、身体肥胖、酒后等,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6.4 男性达到50岁,女性达到45岁者

4.7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单独操作,旁边应有保护人员,协助操作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或在发生意外时及时施救、求救;

4.8 高处作业操作人员应妥善管理施工材料及工具,严防物品坠落伤人。 4.9 操作人员必须按标准着装,冬季不得穿大衣、厚羽绒服等行动不便的服装;不得穿拖鞋、凉鞋等,应穿软底皮鞋或运动鞋;

4.10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直接向地面抛掷工具、材料,地面人员同样不得采取抛掷的方式向上传递工具、材料,应采用吊篮传递或其他安全的方式传递;

4.11 严禁操作人员只身搬运超大、超重(10公斤以上)的物品上、下工作面。对于超大超重物品,应采用机械辅助方式升降。

4.12 如非必须,严禁垂直线上多人共同作业,如必须情况下,垂直线上多人作业,必须确保,无坠落隐患以保障下方人员安全;

4.13 作业现场必须使用安全警示带或锥形桶隔离,留出足够的安全空间;4.14 高处电焊、气割等动火操作,应确保作业正下方及周边无易燃物,不得有人员停留,在隔离区应立明显标识;

4.15 对于通过外立面垂直运送货物,必须由具备操作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各项目不得私自操作。如业主/住户自行操作,应当进行告知和阻止,提示其骋请专业单位操作;

4.11 各项目应在工程、保洁、绿化等部门,选择身体素质良好、工作细心谨慎的人员作为高处作业相关固定的人员,公司为这部分员除购买社保外,还应购买商业意外险。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高处作业。 六、相关文件 七、相关记录

名称 编制 公司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指引 更改 审核 批准 编号 版本 A/0 生效期 第3页共3页 《职业安全违章记录》 《重大职业安全事故处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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