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审批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规定明确了工程项目建设中,对各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程序,
以及开工必备的要求。
1.2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开工申请可以按单位工程,也可按分项或分部申请,还
可以按专业或工序申请,具体需视施工进度及实际情况而定。 2.职责
开工申请书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并签署,重要的项目由项目副总监理师审定并签署。xx电厂签发开工令。 3. 开工条件
3.1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施工承包商应准备以下书面材料供xx电
厂和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 ● 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 ● 分包商资格证书复印件;
● 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 ● 提供人员、机具到场情况;
● 提供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及材料试验报告; 3.2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 施工图纸满足开工要求,并经过会审和确认; ●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整并经过审批;
3.3如系按工序或专业申请的开工申请报告,还需审核上道工序是否验收合格,
并满足下道工序的开工要求。
4. 监理工程师对3.1~3.3的各项审核合格后,在开工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由xx
电厂签发开工令。如审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应退回施工承包商,令其整改至合格后,由xx电厂签发开工令。
5.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办法见附录。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开工报告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质量考核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