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2.0 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费用管理本着“公平自愿、必须节俭、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管理。 3.0 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员工市内公办(不含试用期员工)。 4.0 前提条件
4。1 确定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4.2 车辆必须是公司员工私人产权,安全性能良好,车辆行驶证、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手续齐全,且始终在有效期限内;
4.3 驾驶员驾龄超过2年(实际驾龄至少一年),能安全、熟练驾驶7座及以下小型汽车。
4。4 员工驾驶私车外出公办的,应先填写《私车公用出车申请单》(见附件一),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出车。 5.0 职责划分
5.1 人资行政部对私车公用车辆进行资格审查,对私车公用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和费用的审查;
5.2 财务部对车辆发生的费用进行复核和发放相关私车公用的费用。 6.0 私车公用的管理
6。1 市内公办管理(含长沙六区一县:芙蓉区、望城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开福区、长沙县、宁乡市区和各项目单位所在市区)
6.1.1 市内公办可报销金额=实际产生的公里数*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见8.0);
第 1 页 共 3 页
6.1.2市内公办产生的停车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凭票报销;
6。1.3 享受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中燃油补贴的,市内公办不再另行报销费用。 6.2 出差管理(除长沙六区一县、宁乡市区和本项目单所在市区之外的地点) 6。2.1市外出差可报销金额=实际产生的公里数*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见8。0); 6.2。2 市外出差的过路过桥费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凭票报销;
6。2。3 享受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中燃油补贴的,市外出差可按以上标准进行费用报销。
7。0 私车公用申请流程 7.1 集团本部申请流程
总经理以下职位的,经部门负责人,人资行政部审核,并在集团人资行政部行政专员处备案;
7。2 分、子公司、项目单位申请流程
7.2.1 分、子公司、项目单位总经理职位以下的,经部门负责人、本项目人资行政部审核,并在本单位人资行政专员处备案;
7.2。1 分、子公司、项目单位总经理市内公办的,则由集团总经理审批,本单位人资行政部备案。
8.0 公里补贴金额标准
私车公用费用参照公里数进行核定,排量在2。0L(含2.0L)以上的,按照1。8元/公里补贴,排量在2.0L以下的,按照1。2元/公里实行补贴。 9.0 私车公用公里数核算
9.1 实际里程数计算标准:以从公司出发到公办目的地往返实际发生的里程数为计算标准。
9。1.1 从公司出发的员工,按照公办目的地的往返实际里程数计算.
第 2 页 共 3 页
9。1。2 非从公司出发前往公务目的地的员工,路程比从公司出发近,按实际发生行程计算;路程比从公司出发远,只计算公司到目的地的正常往返里程。
9。2 里程提供需要真实及时,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10.0 费用报销
10.1市内公办要求每月凭票报销一次,超过一个月未报者扣除报销费用总额的10%,后附《私车公用出车申请单》和《私车公用费用报销清单》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
10.2市外出差要求出差返回公司的七个工作日内凭票进行费用报销,超过报销时间的,扣除报销费用总额的10%,后附《私车公用出车申请单》和《出差审批表》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 11。0 其他规定
11.1 私车公用驾驶员需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因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湖南省及长沙市交通管理和车辆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11.2 私车的车辆维修费、出车过程中车辆违章造成的罚款和损失、扣分均由个人承担;
11.3 本制度由人资行政部负责解释; 11.4 本制度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 12.0 附件
附件一 《私车公用出车申请单》 附件二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清单》
第 3 页 共 3 页
附件一
私车公用出车申请单
申请人 所在单位 车辆驾驶人 私车车牌号 申请时间 所在部门 实际驾龄(年) 目的地 出车事由 用车时间 本次行驶起始里程 公里 至 本次行驶终止里程 公里
附件二
私车公用费用报销清单
用车部门 起止 地点 始发地 公里数 报销人 返回地 公里数 小计 补贴 小计总价 (元) 序号 日期 事由 1 2 3 4 5 6 7 8 9 10 公里数 (元/公 总计补贴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