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
1、在我国,法律是指由(C)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A.及各部委 B.及省级 C.全国及其常委会 D.全国及省级 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规的是(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3、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依据是一定的(B) A经济行为 B法律事实 C法律事件 D法律行为 4、当事人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为(B) A1年 B2年 C10年 D20年 3、下列属于仲裁范围的是(C )
A收养争议 B行政争议 C合同纠纷 D婚姻纠纷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C) A10% B20% C25% D30%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 A董事会 B股东会 C监事会 D总经理
10、审批机关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申请的审批期限为(D) A30天 B45天 C60天 D90天
11、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规定,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A)万美元。 A.500 B.480 C.450 D.400
12、外国投资者的下列出资方式中,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有关规定的是(C)。 A.以机器设备出资 B.以工业产权出资 C.以已作质物的专利出资 D.以外币出资
13、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其中外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300万美元,中国合营者认缴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如果合营企业合同约定分三期缴付出资,则外国合营者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应不低于(A)万美元。 A.45 B.60 C.75 D.100
14、中国甲企业与某国乙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合营合同规定投资者采取分期出资方式。1996年4月10日,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日签发的营业执照。按照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该合营企业合营各方缴清第一期出资额的最后期限是(A)。
A.1996年7月10日 B.1996年8月10日 C.1996年9月10日 D.1996年10月10日 15、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有9名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的是(D)。 A.3名 B.4名 C.5名 D.7名
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修改公司章程,通过的方式是(B)。 A.董事会一致通过 B.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C.董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D.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
16、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如果外国合作者申请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必须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该审查批准机关是(C)。 A.人民银行 B.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 C.财政税务机关 D.工商管理机关 17、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在我国设立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B)提出申请。 A.直接向审批机关 B.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向审批机关 C.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向审批机关 D.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向审批机关
18、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的保留期为(B)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无规定
19、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进行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的(D ) A1月1日至4月30日 B1月1日至5月30日 C1月1日至6月30日 D1月1日至3月30日
20、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C)
A法人所有权 B企业所有权 C法人财产权 D企业财产权
21、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B)。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不得连选连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B )。 A.公司董事 B.公司股东 C.公司财务负责人 D.公司经理 2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A)
A1人以上,50人以下 B2人以上,50个以下 C2人以上 D5人以上
23、海华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建材批发业务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B) A10万元 B3万元 C50万元 D1000万元
24、开智文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外语培训业务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B) A10万元 B3万元 C50万元 D1000万元
25、以工业产权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D) A20% B25% C50% D70%
2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下列哪些人组成(B) A股东代表 B全体股东 C公司发起人 D全体董事 27、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有(A) A2人以上 B3人以上 C5人以上 D7人以上 28、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A)
A500万元 B3000万元 C5000万元 D6000万元
29、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本总额的(C) A20% B25% C35% D50%
30、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对特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A)以上通过 A三分之二 B二分之一 C四分之三 D全体一致
3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A)年内不得转让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3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B) A1千万元 B3千万元 C5千万元 D6千万元
33、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公司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C) A25% B35% C40% D50%
34、发行公司债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D) A1千万元 B3千万元 C5千万元 D6千万元 35、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36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C)。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消灭,该期限是(D)。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38、下列各项中,适用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是(D)。 A.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B.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C.合伙制医生诊所 D.由3个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制水果经销站
39、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中,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C)。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40、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B)。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按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申请人民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41、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责任,但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该法定期限为(A)
A5年 B3年 C1年 D8年
42、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于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采取下列哪种行为以保护自己的权利(C)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4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除名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法定期限内提出起诉。该法定期限为(C)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44、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为(B)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C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D对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45、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A)。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46、甲于2月14日向乙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乙于2月28日承诺同意,甲、乙双方在3月13日签订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合同于3月25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B)
A.2月14日 B.2月28日 C.3月13日 D.3月25日
47、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4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B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49、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甲为出卖人,乙为买受人,约定收货后10日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可采取的措施是(C)。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50、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合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保证人的是(C)。 A.学校 B.医院 C.企业 D.残疾人联合会
51、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以企业债券进行质押的,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C)。 A.主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将债券交付债权人之日 D.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5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的是(D) A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权限为限 B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
C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D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到期债权。 53、定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金额的比例为(B) A10% B20% C30% D50%
54、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称为(B)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55、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收货后10内付款。甲在交货前有充分证据证明乙经营状况恶化,则甲可行使(C)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56、对于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是(D) A适用定金条款 B适用违约金条款 C同时适用两个条款 D选择适用定金或违约金条款
57、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改造期届满之日起(C)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58、质押合同自(D)时生效。
A合同签订 B主合同生效 C质物登记 D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 59、即期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D)
A见票日起10天 B出票日起10天 C见票日起30天 D出票日起30天
60、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称为(B)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即期汇票
61、远期汇票的付款人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一种票据行为,称为(B) A提示 B承兑 C贴现 D背书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C)。
A.汇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B.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0日内付款
C.汇票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 D.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62、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 A.到期日是本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 B.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无须承兑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6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是(C)。 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B.付款人名称 C.出票地 D.出票日期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B)?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65、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谁要求赔偿(A) A经营者 B广告经营者 C广告制作者 D广告发布者
66、经营者通过店堂告示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其内容(A) A无效 B部分有效 C部分无效 D有效 67、企业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原则为(B)
A强制原则 B自愿原则 C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D原则 68、主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的机构是(A
A县级以上质检部门 B县级以上工商部门 C市级以上工商部门 D市级以上质检部门 69、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的是(D) A原煤 B房屋 C专利权 D水泥
70、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仝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如果“全聚德”起诉“仝聚德”,其纠纷的性质应当是下列哪一种C? A.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 B.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C.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D.企业名称侵权纠纷
71、在保险合同中,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一方当时人,称为( A )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 D保险经纪人
72、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人在出现保险事故时的最高赔偿限额,称为(A ) A保险金额 B保险价格 C保险价值 D保险赔偿
73、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的,下列哪一方为受益人(B ) A投保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 D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二、多项选择
1、下列各顶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AC)。 A.经济管理行为 B.自然灾害 C.智力成果 D.战争 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BC)。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荣誉称号 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ABC)。
A.发行股票B.签订合同C.发生地震D.承兑汇票 4、、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有(ABC)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法律事实
5、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ABCD) A国家机关 B企业内部组织 C公民 D个体户 6、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的职权包括(ABC)
A决定企业行政机构的设置 B任命或聘任企业中层行政领导干部 C依法奖惩职工 D审查同意或否决企业工资调整方案
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项目包括(ABCD) A章程的修改 B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C增加注册资本 D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可以用以下哪些方式出资(ABD) A现金 B实物 C场地使用权 D工业产权
10、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须符合的条件有(BCD)。 A.通知合营各方 B.经合营各方同意 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D.经原审批机构批准
1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CD)。 A、合营企业的董事长既可以由中方担任,也可以由外方担任 B.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必须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担任 C.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一方担任的,副董事长必须由他方担任
12、根据规定合营企业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的是(ABD)。 A.合营企业的章程修改 B.注册资本的增加 C.利润的分配 D.合营企业的合并或分立 1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ACD)。 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B.投资人的劳务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14、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
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 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15、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D )。 A.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1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有(ABCD)。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 D.投资人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
17、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ABC)。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18、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BCD)。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1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合伙企业事务中,必须经合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执行的有(ABCD) A.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 D.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20、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C)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按出资比例分担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D.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ABC)。 A.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 B.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入伙的合伙人 C.合伙企业债务发生后办理退伙的合伙人 D.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 2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包括(ABCD) A现金 B实物 C工业产权 D劳务 23、下列不能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是(CD)
A法人 B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C国家公务员 D事业单位 24、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BD)
A必须有二人以上的合伙人,且必须是自然人 B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C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D各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5、下列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的是(AD) A合伙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未履行出资义务
C因故意给合伙企业千万损失 D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6、下列有关合伙企业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是(AB)
A合伙份额对外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它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 C合伙份额对内转让必须经其它合伙人的过半数同意D合伙份额对外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三分之二多数同意 27、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包括(ABCD) 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B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C建立符合公司法要求的组织机构 D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
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CD)。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修改公司章程
甲、乙、丙三个国有企业于2001年4月1日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月31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B)。 A.选举和更换全部董事 B.审议批准公司的弥补亏损方案 C.解聘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CD) A.总经理 B.董事长 C.1/3以上董事 D.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有(ABC)。 A.国家公务员 B.本公司监事 C.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D.本公司经理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有(ABCD)。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 要求董事和经理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C. 检查公司财务 D.监督董事、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 3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的有(BC)。 A.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B.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33、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董事会有5名成员,该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ACD)。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2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3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哪些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BD) A增减注册资本 B变更公司形式 C修改投资计划 D修改公司章程 35、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的人员有(BCD) A股东 B董事 C经理 D财务负责人
36、公司向下列哪些人发行的股票,须为记名股票(BCD) A公众 B法人 C发起人 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37、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D)。 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C.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为 D.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为
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BCD)。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
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BC)。 A.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4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的有(ABD)。 A.主动放弃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拍卖优良资产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人不得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有(BCD)。 A.借款合同 B.赠与合同 C.委托合同 D.雇用合同 42、合同的形式可以采取的形式包括(ABCD)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推定形式 D默示形式 4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ABCD)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赔偿损失 D支付违约金 44、下列财产可用于抵押的是(CD)
A土地所有权 B集体土地使用权 C房屋 D运输工具 45、下列可作为保证人的是(CD)
A国家机关 B学校 C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D企业法人 46、下列可用于质押的是(BCD)
A不动产 B家具 C商标权中的财产权 D汇票 47、下列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是的(ABD)
A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 B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C要约已送达受要约人 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了承诺 48、下列构成要约“完整性”的是(AB) A价格 B数量 C质量 D品质
49、下列变更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的是(ABCD) A数量 B价款 C违约责任 D争端的解决办法 50、下列属于合同的生效要件的是(ABC)
A主体合格 B内容合法 C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D形式符合法律要求 51、下列属可撤销的合同的是(AD)
A显失公平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C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因重大误解所签订的合同 52、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ABC) A秘密性 B实用性 C保密性 D新颖性 53、下列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BC )
A低于成本价销售鲜活商品 B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3000元 C给中间人佣金 D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54、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要求下列哪些人赔偿(AB)
A销售者 B如展销会已结束,可以向展销的举办者 C劳务的提供者 D负责扶持展销会秩序的职能部门
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正确?ACD
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
C.贾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 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 55、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BD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的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的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销售音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6、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ABCD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 “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58、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的哪些是正确的?AD
A.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B.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C.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D.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 59、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D
A.企业与职工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诉讼 B.劳动争议发生后6个月内,企业或者职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60、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AC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61、下列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ABCD
A.发行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转让其所持股票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转让本公司股票 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D.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买卖该公司股票 62、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不得经营下列哪些业务?ACD A.证券自营业务 B.证券经纪业务 C.证券承销业务 D.证券融资业务
、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AC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65、“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CD
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 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
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66、下列属于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的是( BD ) A付款时间 B出票时间 C出票地点 D付款人
67、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有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依法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戊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不获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该汇票债务责任的有(ABCD)。 A.甲 B.乙 C.丙 D.丁
68下列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是( CD ) A公务员 B家庭保姆 C高校教师 D农民工
69、下列哪些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 )
A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B连续与同一单位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从用人之日起一年期满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D劳动者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70关于试用期的工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
A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B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C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确定工资的80% D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71下列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BD )
A试用期内 B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72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AC )
A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C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D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73下列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定终止(BCD )
A企业投资人发生变化的B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C劳动合同期满的D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4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ABCD
A医疗期内的劳动者B孕期内的女职工C医疗期内的劳动者D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 75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AB )
A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而由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C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而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D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76、下列属于保险合同的特征的是( CD ) A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B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C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D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三、判断题
1、经济法调整一切经济关系。(×)
2、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称为法律行为。(×) 3、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均应由所有权人自行行使,不得与其分离。(×) 4、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有150万美元。(×)
8、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国合营者将其在合营企业中的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另一中国公司的行为,在征得外国合营者同意,并经合营企业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情况下,即发生法律效力。(×)
9、中外合作企业双方必须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 10、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11、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或低于票面金额。(×) 12、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3、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4、王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甲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家具销售业务。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办公家具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股东会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决定将其从事上述行为所得收入收归本公司所有。甲公司股东会的决定是正确的。(√) 15、甲公司的董事为乙公司经营与甲公司同类的业务,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1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
1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18、在我国,设立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19、商业零售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20、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1、甲、乙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平均分配,亏损由乙承担。该合伙协议的约定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2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3、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4、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5、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法人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6、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27、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对外无效。√
2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但不设股东会,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9、破产申请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必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30、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31、债权人会议成员均享有表决权。(错)
32、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33、票据金额中以文字和数字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时,以文字记载为准。(×) 34、票据背书必须记名。√
35、持票人应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行使追索权。(×) 36、汇票按付款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37、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8、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 39、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向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没有法律约束力。√
40、甲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
41、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42、合同约定由债务人甲向第三人乙履行交货义务,甲在所交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43、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44、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6个月),如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5、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6、要约方在要约送达后对方作出承诺之前取消要约,称为要约的撤回。(×) 47、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因过错不履行合同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8、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9、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50、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错)
51、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事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并依据商业习惯无法确定履行地点时,给付货币的,以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 支票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支票无效。(√ )
52、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53、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
54、产品质量法意义上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包括天然产品。× 55、劳动者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申请劳动仲裁,亦可直接向人民提出民事诉讼。(×)
56、经营者怀疑消费者扒窃,不能搜查消费者的身体,但可搜查其携带的物品。(×) 57、“三包”是指修理、更换、退货。√ 58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随时单方面解除合同(√ )
59从企业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企业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无限的劳动合同(√ ) 60劳动合同正常终止的,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 )
61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劳动者工资的70%(× ) 62法定的竞业期限为二年( √ )
63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约定外,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65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万元( × ) 66保险代位求偿制度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 √ )( ) 67第三者责任险属人身保险( √ )
68房屋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无保险利益( )
69被保险人系指其人身或财产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70我国关于如实告知的义务采用询问告知主义(× ) 四、简答题
1、简述法人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社会组织要取得法人资格即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2、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攻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负责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诗刊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传送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简述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 公司高层的资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人。(二)、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未逾5年或因其它犯罪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未逾5年的。(三)、担任破产企业的领导人且对企业破产负个人责任,或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对被吊销负个人责任的,人清算结束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四)、个人负债较大且到期未清偿的。(五)国家公务员。 5、简述股票与债券的主要区别。
(1)发行时间不同:公司传送只能在公司成立后发行,而股票可以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发行,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发行(2)性质不同:公司债券表示的是债权,是债权凭证,持券人为公司债权人,而股票表示的是股权,是股权凭证持有者为公司股东(3)收益不同:债券持有者不司是否盈利,都有权分取利息,而且利息固定,而股票持有者必须在公司盈利时才可以获取股息和红利,且收益不固定(4)承担风险不同:由于债券的利息是固定的而股东的股息和红利则只有在公司盈利时才分取,当公司解散,破产时公司的资产先用于清偿债权人,才能从剩余财产中归还股金,所以债券持有人的风险比股东小(5)对公司经营管理享有的权利不同:债券持有人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而股东则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等行使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6、简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其区别在于:
(1)企业法律地位不同:合资企业必须是法人,而且是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法人; 合作企业则不一定是法人,只有当其具备法人条件时, 才可以依法核准登记为法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合作企业相当于一种合伙型的联营体。
(2)企业性质不同:合资企业各方投资应以货币计算股权比例, 并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各方以货币以外的方式出资,无须以货币作价。
3) 利润分成不同:合资企业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的合作者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 承担风险和亏损。而且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其投资, 同时,中外合作者应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7、简述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的条件:
一、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8、简述退伙的种类及事由
种类:(1)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2)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1)协议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被人民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开除退伙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9、简述合伙企业的财产范围、性质及财产份额的转让规则
(1)财产范围:合伙人的出资是指合伙企业在设立的时候由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各类财产,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2)性质:具有共有财产的性质,由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京九当根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3)财产份额的转让规则: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10、简述合同的补缺规则。
合同补缺规则;法律规定的适用于主要条款欠缺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但不影响其效力的合同以弥补当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确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合理,确定,便于改选的法律条款
(1)协议补缺(2)规则补缺,又分为质量补缺,价款补缺,改选期限、地点、方式补缺,改选费用补缺
11、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2)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人的内容一致(3)受要约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承诺 12、简述抵押物的范围。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作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七、抵押人可以某一项财产单独进行抵押,也可以将其几项财产一并抵押。 13、简述专利侵权的例外情形。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出售以后,使用或销售该产品(2)在临时过境的交通工具上使用专利(3)非生产经营目的使用(4)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 14、简述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挖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品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5、简述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具体表现为: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争行为——经济垄断 三、滥用行政权力行为——行政垄断; 四、商业贿赂行为 五、虚假宣传行为; 六、侵犯商业秘密
七、低价倾销行为(P136-137); 八、附加不合理条件的销售行为(P137)
九、不正当奖售行为; 十、商业诋毁行为十一、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P140) 16、简述在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确定求偿主体。 求偿主体的确定
1. 一般损害:销售者或服务者2.缺陷责任:销售者和生产者连带3.企业变更:变更后的企业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5.虚假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6.展览、租赁:销售者或服务者,展览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 17、简述消费者的权利
(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5)损害赔偿请求权;(6)依法结社权; (7)获取知识权 ; (8)人格尊严权;(9)监督批评权
18、简述我国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标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票据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相对应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2)付款地(3)出票地 19、简述汇票与本票的主要区别
(1)基本当事人不同: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标人和收款人;汇标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标人、付款人、收款人(2)付款方式不同: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诺工票据;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没有义务必须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所以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3)包含的交易数不同:本票包含一笔交易的结算;汇票包含两笔交易的结算。(4)承兑等项不同:本票不须:1)提示要求承兑;2)承兑;3)参加承兑;4)发出一套。汇票四条均有。(5)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须做成拒绝书。汇票则要求。(6)主债务人不同。本票:出票人;汇票: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7)本票不允许制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汇票允许出票人与收款人做成相同的一个当事人。 20、简述仲裁的特点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约定为基础,即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局面的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不可以发生(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或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3)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21、简述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我国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案件影响程度的大小来确定级别管辖,在审判实践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也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而不同区域的人民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22、简述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主要情形。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3、简述禁止抵押的财产的范围。
(1)地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七有争议的财产(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4简述要约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要约: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内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件:(1)具体内容明确(2)具有和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5、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1)劳动关系主体消灭主体一方不存在,改选劳动合同成为不可能,如企业破产,劳动者死亡(2)经仲裁呈裁决而终止,一旦裁决书或判决书发生效力原订合同的效力即告终了(3)劳动都达到法宝退休年龄,不能继续改选合同规定的义务(4)因不可抗力而终止 26、简述劳动合同法确定的解雇保护的范围
(1)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检查,或疑似职业商未确认的劳动者(2)患职业病或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3)医疗期内的劳动者(4)三期内的女职工(5)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职工 27、简述用人单位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用途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改选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28、简述劳动者行使非常解除权的事由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9、简述我国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可保利益。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及与投保人有扶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被保险人同意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30 简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或绝对诚信原则(3)损害赔偿原则(4)保险代位原则(5)近因原则(6)公司互利,自愿协商原则(7)公平竞争原则 31、简述保险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及其构成条件
含义: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改选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构成要件:(1)保险标的损失是由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 (2)保险事故由第三方的责任引起的(3)保险人必须改选了赔偿责任 五、案例分析
1、某市甲、乙两企业与王某个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生产某种老年保健饮料为主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35元,其中甲、乙两企业出资人民币各10万元;王某以其个人所有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15万元,三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二名监事,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协议还规定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王某受托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结果未被批准成立公司。试以新旧《公司法》为依据分析其不获批准的原因。
本案中甲乙两企业和王某拟共同组建的公司未能获准成立的因为该公司的设立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来说,在三方协议中有以下一些方面是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的:
1、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在本案中,王某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15万元,已占公司注册酱的百分之五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非承担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应该是股东会而不是董事会。 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甲向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访问甲乙中谁的看法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解答:(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例中,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2)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本例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局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变接受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要求: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解答:
(2)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例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l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3、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人民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2)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3)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买卖合同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在本题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受了货物,视为主合同已经履行。
(2)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③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4)人民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
4、某市公民李军早就想办一家自己的企业从事餐饮。于是李军与他的两个朋友王宏、吴玲商量办一家合伙企业。关于如何合伙,他们经讨论形成了以下几种初步方案。
第一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李军作为负责人,承担无限责任;王宏和吴玲分别以各自的出资为限承担企业的债务。第二种方案,由李军出资,王宏和吴玲为企业工作,拿固定工资。李军再想办法找一家公司投资,以弥补资本的不足。年终若有利润,出资者按出资比例分成,王宏和吴玲可以拿到奖金。第三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试分析上述各种方案是否可行并说明理由。
5、1991年,上海新跃皮件厂购买了“好习惯”书包的专利并加以开发,产品投入市场后受到广大学生、老师、家长们的青睐,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共销售出21万多只,销售额达500多万元。这在竞争激烈的学习用品市场上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数字。1991年7月,在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华联商厦举行的书包展销中,“好习惯”书包获得“设计第一”和“销售第一”的荣誉;1992年,上海市红领巾理事会、《我们一百万》报及上海市儿童优质产品评选委员会举办的“儿童优质产品”活动中,经几十万红领巾的推荐,荣获孩子信得过优质产品奖。当时,上海市有80多家名店、大店以及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地店铺都在经销“好习惯”书包。
1992年初,新跃厂曾因为专利权被侵犯与上海同庆皮件厂打过官司,同庆厂生产的“好学生”书包,其技术特征覆盖了“好习惯”书包的专利技术要求。新跃厂向提起诉讼,后在的调解下,同庆皮件厂停止对新跃厂专利的侵犯,并赔偿了经济损失。
1993年,上海中艺皮件厂以“好习惯”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使用范围为书包等学习用品。1993年2月14日,国家商标局经初步审查后,公告了“好习惯”商标,进入三个月的异议期。1993年3月10日,上海中艺皮件厂向上海新跃皮件厂发去公函,内称:中艺厂的“好习惯”、“习惯好”名称已经向工商局申请商标注册,并望新跃厂在一个月内清理市场产品,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1993年4月1日,新跃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中艺厂 【几种观点】
1、上海新跃皮件厂享有“好习惯”书包的商标专用权,因为是该厂最先生产销售该品牌书包的。
2、上海中艺皮件厂享有“好习惯”书包的商标专用权,因为我国商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所以如果新跃皮件厂继续生产,则构成侵权。
3、上海新跃皮件厂享有“好习惯”的专利权,但“好习惯”书包的商标专用权应属于上海中艺皮件厂。 试分析上述观点。
首先,上海新跃皮件厂享有“好习惯”书包的专利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不得生产、销售该产品。尽管新跃起厂不是该专利的发明设计人,但其依法获得的专利权受国家保护,享有专利权人的专有权。所以当上海同庆厂利用该专利生产书包时,构成对新跃厂的侵权,承担侵权责任,即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其次,新跃厂扔有“好习惯”的专利权并不自然就拥有“好习惯”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注册与商标注册不同。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注册谁就可以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商标必须经过注册后才能产生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商标权人才享有专用权,即独占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不得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商标。我国不采用使用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是根据商标在市场上的首先使用情况来确定商标权的。从公平的角度来看,使用在先原则似乎更能体现公平;但是这种授权不便于国家管理,往往使商标权处于不定状态。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上申请在先原则。
再次,本案中,中艺厂在国家商标局公告其商标后就认为自己已经享有了商标专用权是错误的。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果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给予核准注册,将核准的商标及核准注册的有关事项记录在《商标专用簿》上,发给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诸。本案中,上海中艺皮件厂申请注册“好习惯”商标虽然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但是在异议期内未完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所以上海新跃皮件厂的行为还未构成商标侵权,该厂应该利用三个月的异议期,努力使中艺厂的商标注册不成功。
最后,本案留给我们很多思考。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商标,特别是一些驰名商标,本身是有经济、信誉、产权、艺术等多重价值是产品通向广阔市场的“通行证”。正因为此,抢注商标才成为一种不分国界的现旬,在这种现象的背后是商业利益。我国有不少企业辛辛苦苦地创立自己的品牌,有了名气,有了市场但是忘了先去申请注册商标。而一旦他人商标注册成功后,自己不得不把打下的“江山”拱手让给他人。因此商标意识是每一个经营者必须具备的
6、A、B签订合同一份。A根据合同约定向B开出了3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B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转让给D。
问:①、如B未履行交货义务,A有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为什么?②、如银行拒绝支付,D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要求赔偿?B、C对票据债务是否应负责?③、如D要被银行拒付后,未按法定期限发出拒绝证书,对其追索权有何影响?
答:①如B未履行交货义务,A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纠纷不承担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
②如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C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③D公司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权限,但因此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7、A、B合同给定:“A向B供应100台某仪器,A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运至B,B在收货后10天内付款”。7月28日,A、C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C将仪器运给B。8月1日,C将70台仪器运给B,B于8月8日将70台货款付清。8月20日,A掌握B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C暂停运输其余30台仪器,并通知B中止交货,要求B提供担保。B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A通知C将其余30台仪器运给B,但C在运输途中发生车货导致货物全部损坏,无法在8月31日前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B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 问:①、A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A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②、B9月5日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B公司9月5日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合法的。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违约责任
③、B能否要求C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C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8、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 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问:①、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解答:该抵押关系有效,因为音响设备属于依法可以抵押并自愿办理登记前财产。 ②、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质押关系有效,因为在音响设备抵押后,冯某仍是所有权人,仍享有处分权。
③、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押权,蒋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蒋优先行使,朱次之,陈再次之。因为法定的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陈享有的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包括蒋、朱在内的第三人。
9、试分析A、B之间的来往电报及信函,回答下列问题:(1)、A于2月11日向B发出电报“拟订索尼21英寸购彩电10台,请报价。” (2)、B收到电报后于2月13日电报答复如下:“索尼21英寸购彩电10台,每台1250元”,该电报于2月15日送达。(3)、B于2月14日发出电子邮件如下:“2月13日电取消”,该邮件即时送达给A。(4)、B2月20日向A发出信函:“向你方提供索尼21英寸购彩电10台,每台1280元,限3月10日复有效。”该
信函于2月25日送达。(5)、B2月28日发出电子邮件如下:“2月25日电取消”,该邮件即时送达给A。(6)、A于3月2日发出电子邮件“你2月20日信函我接受”。B收到后未作答复。(6分) 问:①、上述6封信函或电报、电邮属什么性质?
(1)邀约邀请;(2)要约;(3)要约的撤销;(4)反要约;(5)要约的撤销;(6)承诺; ②、双方之间有无合同关系?
有。因为构成了邀约和承诺两个要件。合同法规定:承诺一经生效,则合同成立。
10、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问: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丁的专利技术出资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戊不能以劳务出资。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符合。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属公司(或法人)分立。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或购买权)。 5、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A银行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保健品厂为被告。因为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B公司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
11、A油漆厂于95年开始生产未经注册的“雄鸡”牌油漆,B于96年在其油墨产品上使用同样的“雄鸡”商标。A、B同时在98年10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雄鸡”商标注册。另外,C从90年开始一直使用未注册的“雄鸡”商标生产新闻纸。D则从91年开始在其生产的釉料上使用未注册的“雄鸡”商标。(注:油漆、油墨、釉料属同类产品) (6分)
问:①、如“雄鸡”商标符合注册条件,那么该商标专用权应归A还是B?为什么?
应当归A所有。因为商标权的取得遵循使用在先为补充的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②、如上述两厂之一获得了商标专用权,C能否继续在其产品新闻纸上使用“雄鸡”商标?为什么?
不。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遵循使用在先为补充申请在先原则,虽然C首先使用,但是没有申请商标专用权,因此不能再使用,否则就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③、D能否继续在其产品釉料上使用“雄鸡”商标?为什么?
不。因为“雄鸡”商标已经成为A厂的已注册商标,而且D厂生产的釉料与已注册的A厂生产的油漆属同类产品。违反了商标权人的权利(专有使用权) 12、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起拆。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规定,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2日,保管费是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日内付保管费,如10日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以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0分)
(1)甲乙两公司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甲乙两公司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甲公司终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甲公司可以觖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 为什么?
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
13、A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有关事项如下: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1)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2)、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分审批。
2、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00年度税后利润为30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2600万元。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提取法定公益金100万元。
3、公司经理丙将其已持有2年的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丁。丙还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从中获得收入2万元。 问:上述事项有哪些违反《公司法》?均需说明理由。
1、董事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违反《公司法》,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A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的撮数额为税后利润的5%至10%,即A公司提取法宝公益金的数额应为150万元至300万元。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理由: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公司经理丙不能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活动公司经理丙从中所得收入应归A公司所有。
14、某外国企业拟与我方某公司共同举办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达成的投资方案的要点如下:1、合营企业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2、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外方以机械设备和工业产权折价600万美元(其中机械设备折价100万美元),我方以土地使用权折价600万美元,双方按出资比例利润和分担亏损,但外方可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先行回收投资。
问上述投资方案中有哪些约定违反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并请说明理由。
15、江某读中学时与王某是最要好的朋友,但毕业后长期未相互联系。1997年某日,江某忽然得知王某经济情况不佳,想予以帮助,又恐王某不好意思接受,便到保险公司自称是王某的亲戚为王革投办了一份健康保险。
(1)、什么是保险法上的保险利益原则?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的 范围: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与投保人有扶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 被保险人同意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16、A县商业局与供销社联手举办商品展销会。金某在展销会上以2220元购买了B厂展销的电冰箱一台,拉回家后,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安放、接通电源。长时间没有动静,打开电冰箱发现里面很热。第二天,金某赶到展销会,请B厂的技术人员到家里维修,电冰箱恢复正常。但用了一周后,电冰箱再也不制冷了。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金某写信到B厂要求修理更换,被告知B厂已被合并到C厂,B厂已被撤消。 (1)金某应向谁提出修理、更换、要求?为什么?
C厂或A县商业局和供销社。因为B厂已经被合并到C厂,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原企业的债权债务,所以消费者可以要求变更后随其权利义务的企业承担责任。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A县商业局和供销社作为展销会的举办者也应当承担责任 (2)金某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解决纠纷?
甲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纠纷:(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提起诉讼
17、3、 甲市的A向某农行申请了一张汇票,准备拿到乙市去做生意。该汇票上记载的内容有:出票日期是2002年3月5日;金额5000元;“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地为甲市某农行所在地。A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乙市的B,B又转让给了同市的C。试问: (1)该汇票的出票行为有效吗?为什么?若是欠缺某些事项,又是哪些? 无效,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出出人签章和收款人名称
(2)若该汇票为一张有效的汇票,那么此汇票必须在什么时候提示见票? 2002年4月5日
(3)若该汇票为一张有效的汇票,而该汇票上并未记载付款地,那么,票据法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C能否在乙市向乙市的农行申请付款? 票据法规定:对于未记载或记载不实、不清,则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C不能向乙市的农行申请付款
18、甲、乙、丙共同投资设一合伙企业A,三方推举甲为事务执行人。某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商议后与丁签订了一份水果购买合同。因A流动资金不够,甲以水果店的货车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了10万元,该抵押未办理登记。后因A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经查:(1)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2)甲曾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A的2万元债务;。问: 1、该合伙与丁所签合同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效力如何?
该合伙与果农丁及与银行所签贷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因为《合伙企业法》第3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虽有内部合伙协议对执行合伙人的业务决定权有,但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主张合同无效。
2、该合伙与银行所签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抵押合同并未生效。因为依《担保法》的规定,以车辆抵押的,必须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事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设乙、丙以甲免除戊的债务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无效,甲的免除行为效力如何?
甲的免除行为有效。依《最高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以字号为诉讼当事人的,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4、设银行向起诉后,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能否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以上问题均须说明理由。)
能够对丙的个人财产进行追偿。因为依《民法通则》及《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0、张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欲购买一套设备以建一个塑料加工厂。张某向刘某说:我付了款就能运回设备,预计两个月可调试完备,开工后资金一周转即可还款。刘某同意。于是,张某写了一张“暂借刘某人民币10万元,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的借条。时隔不久,设备运到。张某此时发现搞塑料制品加工不如倒卖原材料赚钱,于是将自己购进的塑料加工设备租给他人,利用刘某的借款去倒卖原材料。半年过后,刘某见张某有钱做买卖却迟迟不还借款,便上门索要。张某说借条上写明的条件是开工后第二个月还款,现在虽有了设备却没有开工,故要等到开工后再还。几次交涉,刘某见张某没有还钱的意思,便向提起诉讼。
〔问题〕运用所学到的经济法律知识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一:因其还款期限:“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债务人人为的阻止条件成立,视为条件已成立。债权人可据此要求付款;另外一种看法,将“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如数奉还”视为约定不明确,这样,债权人可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该借款为一般的民间借款,无利息。
答案二:根据合同法,当情况下,张某自行改变资金用途,须征得刘某的同意,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借条。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自行改变资金用途,原合同即告失效。现在张某借口原借条中的漏洞拒绝还款,刘某可以张某单方面毁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本金,附带半年利息 21、王某和刘某为某农用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2000年4月王某、刘某和他们任职公司以外的陈某、李某合伙开办了一个农机厂,其产品和该农用机械股份公司的产品相同。2001年4月,农用机械股份公司发现了王某和刘某的行为,经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决定罢免王某、刘某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王某和刘某将其与他人合伙经营农机厂所得收入合计28万元交给公司,二人拒绝。农用机械股份公司遂向提起诉讼。 〔问题〕农用机械股份公司的主张是否合法,为什么?
合法,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农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张将农机厂所得收入28万交给公司是合法的
22、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4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试分析:
1.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
符合法定人数。因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5人以上发起人,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2.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
符合法定最低限额,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1000元,所以该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条件 3.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金额不得超过20%,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走出了注册资本的20% 4. 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不符合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
23、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A用货币出资10万元,用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万元。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且,C已将其以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D公司的临时账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 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新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D公司有3个股东组成,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对注册资本做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载明公司注册资本等重要事项
合法,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D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3.A、B、C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其实际出资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
合法。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作价出资
出资过程也是合法的。公司法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输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违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答题要点:
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注册资本做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合法的,因为D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超过了50万元的法定最低限额。
3.A、B、C的出资形式是合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其实际出资过程中,B、C是合法的,A是不合法的,因为A没有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
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A是违法者,A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B、C承担违约责任。
24、某体育馆于春节期间利用场馆招商,出租场地举办家具展销会。展销会期间购销两旺。展销会后,有数位消费者找到体育馆,要求对所购家具进行修理并赔偿损失。体育馆负责人称:我们只出租场地,商品质量与我们无关。消费者要求体育馆提供生产厂家地址,体育馆却无法提供,双方发生纠纷。 (1)体育馆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体育馆应承担责任,体育馆作为展销会的场地出租者,负有赔偿的责任,另外,体育馆又无法提供生产厂家的地址等详细信息,因此应该承担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对出租场地举办展销会销售有缺陷产品产生纠纷而承担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保》第25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25、李某将一套价值1500元的西服送某干洗店干洗,干洗店收取干洗费40元并出具取衣凭条。三天后,李某去取衣服时,发现衣服多处染上红色,还有几处出现破损。李某当即提出赔偿要求。干洗店承认自己有过失并答应赔偿,但根据取衣凭条的规定,赔偿数额只能是干洗费40元的2倍。李某此时才注意到凭条上的说明。根据凭条上的说明,李某只能获得80元的赔偿金额。李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 (1)干洗店的凭条上的说明是否有效?
无效,《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干洗店的凭条上的说明是无效的 (2)该行为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
是《消费者权益保》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3)依法干洗店应赔付多少?
干洗店应赔付该套西服的价值,即1500元
26、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
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同意。
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
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4)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有效。但甲、乙达成的该协议造成了主合同的变更,并且未经保证人丙公司书面同意,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对乙方无效(或: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无效)。因为甲负有提供货物的合同义务,甲公司应当经乙公司同意,才可以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丁公司。在未经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甲的转移行为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乙公司有权拒绝丁公司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不合法。因为乙在甲、丁未履行其到期供货义务时 未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在丁向其提供货物时也接受了货物,可视为乙认为甲、丁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乙的后履行抗辩权消灭。(4)甲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因为甲乙双方未经保证人同意改变了主合同。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7、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1994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光华××××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1997年5月,光华公司拟与美国丁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光华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元,丁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40万元;双方分期出资,光华公司第一期出资30万元,丁公司第一期出资折合人民币5万元;双方各派1名代表组成董事会。后因其他原因,该合营企业未设立。1998年5月,经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1998年10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要求: (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光华公司与美国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①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出资方式: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发起人丙的出资中非专利技术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4%(36/150),超过了法定限额。
② 甲的观点不正确,因为我国《公司法》没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公告。
③ 广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或:1994、10、10是广华公司的成立日期)
④ 丁公司的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丁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未达到法律要求。ⅱ丁公司第一期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按照规定,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丁公司的第一期出资没有达到法定限额。ⅲ初步协商的合营企业董事会组成人数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的规定。 ⑤ 广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⑥ 广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不合法。解散公司按规定应由股东会作出。
五、案例分析
甲向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1)试述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 (2)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 解答:(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内容具体确定;第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例中,乙的报价因同意甲方传真中的其他条件,并通过报价使合同条款内容具体确定,约定回复日期则表明其将受报价的约束,已具备要约的全部要件。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因其内容与要约一致,且于承诺期内作出。 (2)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例中,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l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3、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4月20日,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人民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2)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3)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买卖合同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在本题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受了货物,视为主合同已经履行。
(2)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③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在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
(4)人民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在本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
5、1991年,上海新跃皮件厂购买了“好习惯”书包的专利并加以开发,产品投入市场后受到广大学生、老师、家长们的青睐,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共销售出21万多只,销售额达500多万元。这在竞争激烈的学习用品市场上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数字。1991年7月,在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华联商厦举行的书包展销中,“好习惯”书包获得“设计第一”和“销售第一”的荣誉;1992年,上海市红领巾理事会、《我们一百万》报及上海市儿童优质产品评选委员会举办的“儿童优质产品”活动中,经几十万红领巾的推荐,荣获孩子信得过优质产品奖。当时,上海市有80多家名店、大店以及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地店铺都在经销“好习惯”书包。 1992年初,新跃厂曾因为专利权被侵犯与上海同庆皮件厂打过官司,同庆厂生产的“好学生”书包,其技术特征覆盖了“好习惯”书包的专利技术要求。新跃厂向提起诉讼,后在的调解下,同庆皮件厂停止对新跃厂专利的侵犯,并赔偿了经济损失。 1993年,上海中艺皮件厂以“好习惯”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使用范围为书包等学习用品。1993年2月14日,国家商标局经初步审查后,公告了“好习惯”商标,进入三个月的异议期。1993年3月10日,上海中艺皮件厂向上海新跃皮件厂发去公函,内称:中艺厂的“好习惯”、“习惯好”名称已经向工商局申请商标注册,并望新跃厂在一个月内清理市场产品,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1993年4月1日,新跃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中艺厂
1、上海新跃皮件厂享有“好习惯”书包的商标专用权,因为是该厂最先生产销售该品牌书包的。
2、上海中艺皮件厂享有“好习惯”书包的商标专用权,因为我国商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所以如果新跃皮件厂继续生产,则构成侵权。
3、上海新跃皮件厂享有“好习惯”的专利权,但“好习惯”书包的商标专用权应属于上海中艺皮件厂。 试分析上述观点。
首先,上海新跃皮件厂享有“好习惯”书包的专利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不得生产、销售该产品。尽管新跃起厂不是该专利的发明设计人,但其依法获得的专利权受国家保护,享有专利权人的专有权。所以当上海同庆厂利用该专利生产书包时,构成对新跃厂的侵权,承担侵权责任,即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其次,新跃厂扔有“好习惯”的专利权并不自然就拥有“好习惯”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注册与商标注册不同。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注册谁就可以获得商标的专用权。商标必须经过注册后才能产生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商标权人才享有专用权,即独占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不得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其商标。我国不采用使用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是根据商标在市场上的首先使用情况来确定商标权的。从公平的角度来看,使用在先原则似乎更能体现公平;但是这种授权不便于国家管理,往往使商标权处于不定状态。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上申请在先原则。
再次,本案中,中艺厂在国家商标局公告其商标后就认为自己已经享有了商标专用权是错误的。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果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的,给予核准注册,将核准的商标及核准注册的有关事项记录在《商标专用簿》上,发给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诸。本案中,上海中艺皮件厂申请注册“好习惯”商标虽然已经被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但是在异议期内未完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所以上海新跃皮件厂的行为还未构成商标侵权,该厂应该利用三个月的异议期,努力使中艺厂的商标注册不成功。
最后,本案留给我们很多思考。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商标,特别是一些驰名商标,本身是有经济、信誉、产权、
艺术等多重价值是产品通向广阔市场的“通行证”。正因为此,抢注商标才成为一种不分国界的现旬,在这种现象的背后是商业利益。我国有不少企业辛辛苦苦地创立自己的品牌,有了名气,有了市场但是忘了先去申请注册商标。而一旦他人商标注册成功后,自己不得不把打下的“江山”拱手让给他人。因此商标意识是每一个经营者必须具备的
6、A、B签订合同一份。A根据合同约定向B开出了3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B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C又背书转让给D。 问:①、如B未履行交货义务,A有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为什么?
②、如银行拒绝支付,D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A要求赔偿?B、C对票据债务是否应负责? ③、如D要被银行拒付后,未按法定期限发出拒绝证书,对其追索权有何影响?
答:①如B未履行交货义务,A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纠纷不承担责任,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 ②如银行拒绝支付,D公司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A公司要求赔偿,B、C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③D公司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仍可行使追索权限,但因此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7、A、B合同给定:“A向B供应100台某仪器,A于8月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运至B,B在收货后10天内付款”。7月28日,A、C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C将仪器运给B。8月1日,C将70台仪器运给B,B于8月8日将70台货款付清。8月20日,A掌握B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C暂停运输其余30台仪器,并通知B中止交货,要求B提供担保。B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A通知C将其余30台仪器运给B,但C在运输途中发生车货导致货物全部损坏,无法在8月31日前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B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 问:①、A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A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②、B9月5日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B公司9月5日要求A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合法的。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违约责任
③、B能否要求C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C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8、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 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朱在占有该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修理。朱无力交付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留置。
问:①、冯与陈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解答:该抵押关系有效,因为音响设备属于依法可以抵押并自愿办理登记前财产。 ②、冯与朱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质押关系有效,因为在音响设备抵押后,冯某仍是所有权人,仍享有处分权。
③、对该音响设备陈要求行使抵押权,蒋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蒋优先行使,朱次之,陈再次之。因为法定的留置权优于其他担保物权,陈享有的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包括蒋、朱在内的第三人。 9、试分析A、B之间的来往电报及信函,回答下列问题:(1)、A于2月11日向B发出电报“拟订索尼21英寸购彩电10台,请报价。” (2)、B收到电报后于2月13日电报答复如下:“索尼21英寸购彩电10台,每台1250元”,该电报于2月15日送达。(3)、B于2月14日发出电子邮件如下:“2月13日电取消”,该邮件即时送达给A。(4)、B2月20日向A发出信函:“向你方提供索尼21英寸购彩电10台,每台1280元,限3月10日复有效。”该信函于2月25日送达。(5)、B2月28日发出电子邮件如下:“2月25日电取消”,该邮件即时送达给A。(6)、A于3月2日发出电子邮件“你2月20日信函我接受”。B收到后未作答复。 问:①、上述6封信函或电报、电邮属什么性质? ②、双方之间有无合同关系? (1)邀约邀请;(2)要约;(3)要约的撤回;(4)反要约;(5)要约的撤销;(6)承诺; (2)有。因为构成了邀约和承诺两个要件。合同法规定:承诺一经生效,则合同成立。
10、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
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问:
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4、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5、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6、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1、丁的专利技术出资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戊不能以劳务出资。 2、符合。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3、属公司(或法人)分立。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4、应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或购买权)。
5、A银行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料公司或保健品厂为被告。因为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6、B公司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申请保健品厂破产,以清偿其债权。
11、A油漆厂于95年开始生产未经注册的“雄鸡”牌油漆,B于96年在其油墨产品上使用同样的“雄鸡”商标。A、B同时在98年10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雄鸡”商标注册。另外,C从90年开始一直使用未注册的“雄鸡”商标生产新闻纸。D则从91年开始在其生产的釉料上使用未注册的“雄鸡”商标。(注:油漆、油墨、釉料属同类产品) (6分) 问:①、如“雄鸡”商标符合注册条件,那么该商标专用权应归A还是B?为什么?
②、如上述两厂之一获得了商标专用权,C能否继续在其产品新闻纸上使用“雄鸡”商标?为什么? ③、D能否继续在其产品釉料上使用“雄鸡”商标?为什么?
(1)应当归A所有。因为商标权的取得遵循使用在先为补充的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2)不能。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遵循使用在先为补充申请在先原则,虽然C首先使用,但是没有申请商标专用权,因此不能再使用,否则就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3)不能。因为“雄鸡”商标已经成为A厂的已注册商标,而且D厂生产的釉料与已注册的A厂生产的油漆属同类产品。违反了商标权人的权利(专有使用权)
12、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起拆。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规定,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2日,保管费是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日内付保管费,如10日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以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0分)
(1)甲乙两公司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终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 为什么?
(1)甲乙两公司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觖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 13、A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有关事项如下: 1、公司召开董事会,通过以下决议:(1)根据经理丙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甲;(2)、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董事乙准备有关发行文件报送有关部分审批。
2、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00年度税后利润为3000万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2600万元。公
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提取法定公益金100万元。
3、公司经理丙将其已持有2年的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丁。丙还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A公司业务同类的营业活动,从中获得收入2万元。
问:上述事项有哪些违反《公司法》?均需说明理由。 1、董事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违反《公司法》,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A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的撮数额为税后利润的5%至10%,即A公司提取法宝公益金的数额应为150万元至300万元。
3、公司经理丙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转让给丁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理由: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4、公司经理丙不能以B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活动公司经理丙从中所得收入应归A公司所有。
15、江某读中学时与王某是最要好的朋友,但毕业后长期未相互联系。1997年某日,江某忽然得知王某经济情况不佳,想予以帮助,又恐王某不好意思接受,便到保险公司自称是王某的亲戚为王革投办了一份健康保险。 (1)、什么是保险法上的保险利益原则?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2)、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保险利益原则: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的,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人身保险利益的具体范围:(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2)、本案中的保险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中案中的保险合同无效。因为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江某作为投保人对本案的保险标的显然不具备保险利益。《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17、3、 甲市的A向某农行申请了一张汇票,准备拿到乙市去做生意。该汇票上记载的内容有:出票日期是2002年3月5日;金额5000元;“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地为甲市某农行所在地。A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乙市的B,B又转让给了同市的C。试 (1)该汇票的出票行为有效吗?为什么?若是欠缺某些事项,又是哪些? (2)若该汇票为一张有效的汇票,那么此汇票必须在什么时候提示见票?
(3)若该汇票为一张有效的汇票,而该汇票上并未记载付款地,那么,票据法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C能否在乙市向乙市的农行申请付款?
(1)无效,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出出人签章和收款人名称 (2)2002年4月5日
(3)票据法规定:对于未记载或记载不实、不清,则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因此C不能向乙市的农行申请付款
20、张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欲购买一套设备以建一个塑料加工厂。张某向刘某说:我付了款就能运回设备,预计两个月可调试完备,开工后资金一周转即可还款。刘某同意。于是,张某写了一张“暂借刘某人民币10万元,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的借条。时隔不久,设备运到。张某此时发现搞塑料制品加工不如倒卖原材料赚钱,于是将自己购进的塑料加工设备租给他人,利用刘某的借款去倒卖原材料。半年过后,刘某见张某有钱做买卖却迟迟不还借款,便上门索要。张某说借条上写明的条件是开工后第二个月还款,现在虽有了设备却没有开工,故要等到开工后再还。几次交涉,刘某见张某没有还钱的意思,便向提起诉讼。
〔问题〕运用所学到的经济法律知识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一:因其还款期限:“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债务人人为的阻止条件成立,视为条件已成立。债权人可据此要求付款;另外一种看法,将“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如数奉还”视为约定不明确,这样,债权人可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该借款为一般的民间借款,无利息。
答案二:根据合同法,当情况下,张某自行改变资金用途,须征得刘某的同意,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借条。在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自行改变资金用途,原合同即告失效。现在张某借口原借条中的漏洞拒绝还款,刘某可以张某单方面毁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本金,附带半年利息
22、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千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 400 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 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 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试分析:
1. 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
2.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 3. 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4. 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1).符合法定人数。因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5人以上发起人,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2).符合法定最低限额,因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1000元,所以该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条件
(3).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金额不得超过20%,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走出了注册资本的20% (4).不符合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
23、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大学C达成协议,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D。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人民币,其中,A用货币出资10万元,用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5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0万元,C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5万元。在实际出资过程中,分别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出资的A、B、C,都依法办理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且,C已将其以货币形式出资的10万元存入D公司的临时账户,只有A用货币出资的10万元尚未到位。 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章程中是否可以对注册资本做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A、B、C的出资形式是否合法?其实际出资过程是否合法?为什么? 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违法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1.拟设立的D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非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2.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注册资本做出规定,D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合法的,因为D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超过了50万元的法定最低限额。
3.A、B、C的出资形式是合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其实际出资过程中,B、C是合法的,A是不合法的,因为A没有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 4.在认缴出资额方面,A是违法者,A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股东B、C承担违约责任。
25、李某将一套价值1500元的西服送某干洗店干洗,干洗店收取干洗费40元并出具取衣凭条。三天后,李某去取衣服时,发现衣服多处染上红色,还有几处出现破损。李某当即提出赔偿要求。干洗店承认自己有过失并答应赔偿,但根据取衣凭条的规定,赔偿数额只能是干洗费40元的2倍。李某此时才注意到凭条上的说明。根据凭条上的说明,李某只能获得80元的赔偿金额。李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
(1)干洗店的凭条上的说明是否有效?
(2)该行为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 (3)依法干洗店应赔付多少? (1)无效,《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干洗店的凭条上的说明是无效的
(2)是,《消费者权益保》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3)干洗店应赔付该套西服的价值,即1500元
四、简答题
1、简述法人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社会组织要取得法人资格即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5、简述股票与债券的主要区别。
(1)发行时间不同:公司传送只能在公司成立后发行,而股票可以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发行,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发行
(2)性质不同:公司债券表示的是债权,是债权凭证,持券人为公司债权人,而股票表示的是股权,是股权凭证持有者为公司股东
(3)收益不同:债券持有者不司是否盈利,都有权分取利息,而且利息固定,而股票持有者必须在公司盈利时才可以获取股息和红利,且收益不固定
(4)承担风险不同:由于债券的利息是固定的而股东的股息和红利则只有在公司盈利时才分取,当公司解散,破产时公司的资产先用于清偿债权人,才能从剩余财产中归还股金,所以债券持有人的风险比股东小
(5)对公司经营管理享有的权利不同:债券持有人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而股东则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等行使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1.发行主体不同 2.收益稳定性不同 3.保本能力不同 4.经济利益关系不同 5.风险性不同
一、从发行主体上看:
1、股票,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 2、债券,则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发行。
二、从公开发行的条件上看:
1、股票:(1)同股同价、同权;(2)溢价或平价发行;(3)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须为记名股票;(4)公司成立后正式交付股票(5)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 2、债券:(1)净资产:股份公司,大于或等于3000万;有限公司,大于等于6000万;(2)累计发行总额,小于等于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3)近三年利润足以支付一年利息;(4)资金投向符合产业;(5)利率不超过限定水平;(6)不用于弥补亏损、非生产性支出;(7)预先披露申请文件; 三、从上市条件上看:
1、股票:(1)经核准公开发行;(2)总额大于等于3000万;公开发行股份大于等于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股本总额大于4个亿,且大于等于发行总额的百分之十;(3)近3年无重大违法,财会报告真实;(4)证交所规定的更高条件须报核;(5)证交所审核同意,签订协议; 2、债券:(1)发行期限一年以上;(2)实际发行额,大于等于5000万; 四、从再次发行的条件上看:
1、股票:(1)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2)持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3)近三年财会文件无虚假等重大违法;(4)其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5)非公开发行符合规定条件且报核准; 2、债券:有以下情形不行再次发行:(1)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2)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处于继续状态;(3)违法改变所募资金的用途; 五、从暂停上市的情形看:
1、股票:(1)股本股权不具备上市条件;(2)未公开财务或虚假财务;(3)重大违法行为;(4)近3年连续亏损;(5)证交所上市规则的其他情形。2、债券:(1)不符合上市条件;(2)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所募资金;(3)重大违法行为;(4)近2年连续亏损;(5)未按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六、从终止上市的情形看:
股票、债券相同:(1)上述情形后果严重或限期未消除;(2)公被解散、被宣告破产。从表面特征来看:
一、股票代表的是持股人的所有权,证明持股人是该公司的股东;而债券代表的是持票人对股东的债权;二、股票是证权证券;而债券是设权证券;
10、简述合同的补缺规则。
合同的补缺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于主要条款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但并不影响其效力的合同,以弥补当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确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合理、确定、便于履行的法律条款。补缺规则是在长期经济生活中形成的法律原则,也是对商业惯例和经济生活一般准则的确认,体现了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维护合同关系、保护当事人双方利益,保证合同履行都有积极意义. 11、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12、简述抵押物的范围。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作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七、抵押人可以某一项财产单独进行抵押,也可以将其几项财产一并抵押。 13、简述专利侵权的例外情形。
(一) 权利用尽 (二) 先用权 (三) 临时过境 (四) 专为科学研究与实验而使用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出售以后,使用或销售该产品;(2)在临时过境的交通工具上使用专利;(3)非生产经营目的使用;(4)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许可而制造并销售的专利产品 14、简述商标侵权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八)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九)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十)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5、简述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具体表现为:一、欺骗性交易行为混淆行为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竞争行为——经济垄断 滥用独占地位的行为。三、滥用行政权力行为——行政垄断 滥用行政权利竞争的行为四、商业贿赂行为五、虚假宣传行为六、侵犯商业秘密 七、低价倾销行为 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P136-137)八、附加不合理条件的销售行为(P137)九、非法有奖销售行为十、商业诋毁行为十一、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P140)
16、简述在消费者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确定求偿主体。
求偿主体的确定1. 一般损害:销售者或服务者2.缺陷责任:销售者和生产者连带3.企业变更:变更后的企业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5.虚假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6.展览、租赁:销售者或服务者,展览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 17、简述消费者的权利
1.保障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 5.损害赔偿请求权 6.依法结社权7.获取知识权8.人格尊严权9.批监督评权 18、简述我国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
相对应记载事项:1)付款地 2)付款人姓名 3)付款日期 4)出票地 19、简述汇票与本票的主要区别
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面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本票是约定(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1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4)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5)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6)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7)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本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8)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9)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期内,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都有追索权。(10)汇票有复本,支票则没有。 (11)本票没有拒绝承兑证书,而汇票则有。
1.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3.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20、简述仲裁的特点。
(一)自愿性 (二)专业性 (三)灵活性 (四)保密性 (五)快捷性 (六)经济性 (七)性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约定为基础,即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后达成局面的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不可以发生(2)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或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3)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 22、简述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主要情形。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3、简述禁止抵押的财产的范围。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4简述要约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内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25、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而终止。
下列情形之一(法定事由),也可终止劳动合同: (1) 劳动关系主体消灭。主体一方不存在,履行劳动合同成为不可能。如企业破产、劳动者死亡等; (2)经仲裁或判决而终止。劳动合同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或人民判决终止,一旦裁决书或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原订合同的效力即告终了。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种情况多见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因不可抗力而终止。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虽能预料而无法防止的不可抗力的情况,致使原订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效力即告终止。 26、简述劳动合同法确定的解雇保护的范围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规定)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期内
的女职工)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7、简述用人单位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法定义务: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事由:1、因劳动者有过失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因非过失性原因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因经济性裁员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用途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改选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28、简述劳动者行使非常解除权的事由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9、简述我国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可保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30 简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7)公平竞争原则
31、简述保险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及其构成条件
代位求偿: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构成要件:一、发生的事故必须属保险事故。 二、保险事故的发生由第三人行为所致,且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保险人已为保险给付。 四、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26、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丙公司为乙付款提供保证,当乙不能付款时,由丙连带承担偿付货款的责任。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丙同意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甲、乙两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物。甲、乙双方达成改变合同标的物协议,未经丙同意。甲在约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全部B种货物。甲未经乙同意,与丁公司达成协议,不足部分的B种货物由丁向乙提供。甲、丁向乙提供了全部货物,但超过了甲、乙约定的供货期限。乙虽接受了货物,但以甲、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付款义务。甲遂诉至人民,请求判令丙偿还货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双方达成的改变标的物的协议是否有效,其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2)甲、丁两公司达成的提供货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是否合法,为什么? (4)甲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27、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1994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光华××××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1997年5月,光华公司拟与美国丁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光华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元,丁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40万元;双方分期出资,光华公司第一期出资30万元,丁公司第一期出资折合人民币5万元;双方各派1名代表组成董事会。后因其他原因,该合营企业未设立。1998年5月,经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1998年10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要求: (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甲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4)光华公司与美国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6)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或绝对诚信原则;(3)损害赔偿原则;(4)保险代位原则;(5)近因原则;(6)公司互利,自愿协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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