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减轻患者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的过度经济负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抗菌药物分为非使用、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使用:与非使用抗菌药物相对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使用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1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用非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2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3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业务院长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同意并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生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一天用量。
《三》 分级目录
1、非使用:青霉素类、第一第二代头孢类、林可霉素类、磷霉素类、甲硝唑类、中成药类、病毒唑、先锋必、头孢噻肟。
2、使用:先锋必舒巴坦、菌必治、头孢他定、头孢尼西、氨基糖甙类、奎诺酮类、抗结核药物、红霉素、阿奇霉素、抗真菌类、四环素类、磺胺类。
3、特殊使用:氯霉素、万古霉素类、干扰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