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制定锦州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
划等项材料工作流程图
行政职权目录第12项
责任科室: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人: 朱光 行使职权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及《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锦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制定
锦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 各成员单位负责上报 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汇总形成初稿 报市妇儿工委主任或副主任修改 交付印刷 按要求上报或汇报
锦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督和实施
锦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分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 上报市妇儿工委主任或副主任修改 与各成员单位负责签定目标责任状 各成员单位拟定规划指标细则 上报锦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各成员单位每年上报规划指标实施工作总结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年形成规划指标实施工作总结 市妇儿工委办每年完成全市两个规划工作总结 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中期评估(监测评估、统计监测)完成监测评估报告。 市统计局完成统计监测报告 按要求上报或汇报至市妇儿工委主任或副主任修改 交付印刷 上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交付印刷 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统计监测)
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终期评估、表彰 上报省妇儿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