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关于外商赠送物品审批权限问题,外贸部贸进管字〔1981〕353号文件规定,外商赠送物品以及、接受外商赠送汽车十辆以下,由省批准,而且省府已发出府办〔19〕号文件明确了接受赠送物品报批手续。查市府〔19〕号文件通知市属单位,从今年六月一日开始,外商赠送物品由市批准,下级机关擅自改变上级机关的规定是不对的。为此,现重申:凡接受外商赠送国家进口的物品,都应按现行规定报省审批,违背规定越权审批的一律无效。接受汽车的,将加盖省印章的“接受外商赠送物品报批表”和外商赠送书,到经贸部申领许可证,海关一律凭省办理的批件和经贸部许可证验收。
省(印)
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