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本等(请填写姓称)
兹要求阁下根据下列条款及条件为本等运作一个现金证券买卖户口(户口):
1.户口
1.1本等确认[开户数据]及[附属数据]所载数据均属完整及正确。倘该等资料有任何变更,本等将会通知阁下。本等特此授权阁下对本等的信用进行查询,以核实上述表格所载数据。
1.2阁下将会对本等户口的有关数据予以保密,但阁下可以根据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及的规定或应其要求,将该等数据提供予联交所及。
2.法例及规则
阁下按本等的指示所进行的一切证券交易(交易),须根据适用于阁下的一切法例、规则和监管指示的规定而进行。这方面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及XX公司(结算公司)的规则。阁下根据该等法例、规则及指示而采取的所有行动均对本等具有约束力。
3.交易
3.1除阁下事先通知本等,以自己本身名义进行交易外,阁下将以本等的代理人身份进行交易。
3.2本等确认阁下表明不会接受“卖空指示”(根据“有关申报卖空活动及备存证券借出纪录规定的指引”第7.5条)。
3.3本等会就所有交易支付阁下通知本等的佣金和收费,缴付所有适用的征费及费用,并缴纳所有有关的印花税。阁下可以从户口中扣除该等佣金、收费、征费及税项。
3.4就每一宗交易,除另有协议外或除非阁下已代本等持有现金或证券供交易交收之用,否则本等将会在阁下就该项交易通知本等的期限之前向阁下交付可实时动用的资金或可以交付的证券,或以其它方式确保阁下收到此等资金或证券。倘本等未能这样做,阁下可以(如属买入交易)出售买入的证券;及(如属卖出交易)借入买入证券以进行交易的交收。
3.5本等将会负担阁下因本等未能进行交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开支。
3.6本等同意就所有逾期未付款项(包括对本等裁定的欠付债务所引起的利息),按(于裁定前后)下列利率(以较高者为准)加3.5%支付利息:
(i)XX公司所公布于该日的优惠贷款利率和
(ii)阁下于该日就逾期未付款项的贷款成本利率,以及按阁下不时通知本等其绝对酌情决定的利率及其它条款支付利息,该等利息应以日息计算和于每一公历月最后一日或应阁下要求支付。
3.7就买入交易而言,倘卖方经纪未能于交收日内交付证券,导致阁下须买入证券进行交收,本等毋须为买入该等证券的费用向阁下负责。
4.代本等保管的现金
除本等给予阁下“书面指示”(根据《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第7条)或“常设授权”(根据《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第),代本等保管的现金,须依照《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第4(3)条,存放于一家认可财务机构所开立的没有利息的客户账户或信托账户。
5.证券的保管
5.1由阁下寄存妥为保管的任何证券,阁下可以酌情决定在合理及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