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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办独生子女证都需要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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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的证件有:

1、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并由相关单位进行审核盖章,

2、带户口簿、离婚证明原件到相关单位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带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到区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审批,

4、审批通过后进行独生子女证的发放。

独生子女证具体办理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或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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