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 (公章)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基本信息
固体废物名称:
贮存地点:
委托处置(含贮存)单位名称:
委托处置单位地址:
一般工业固废日常记录表
一般工业固废名称:
产生日期 产生数量(吨) 处置日期 委托处置量(吨) 库存量(吨) 经办人签名 备注
说明:
本台账用于工业企业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的管理不适用于本台账。本台账应妥善保管,以备生态环境部门检查。
每种固体废物单独填写一页《一般工业固废日常记录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情况。
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和日常记录表
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固废法严格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并明确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单位违法最高罚款500万元,个人最高罚款100万元。为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二、明确处置去向,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对于可再利用的固体废物,产废单位应与再利用的单位签订合同,建立台账。对于不可利用的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公司规范处置。
三、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附件1),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为便于各单位更好地做好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等环节的管理工作,我局将青岛地区目前具备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应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信息进行了梳理、汇总,由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具体见附件。
我局将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企业的环境违法不仅给企业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影响评选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独角兽企业等荣誉,严重的还会影响银行贷款的信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整改,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特此通知。